先合同義務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先合同義務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先合同義務具體包括協力義務、告知義務、保護義務、保密義務等。保密義務是指締約談判過程中,對方的個人身份、財產狀況、商業秘密等信息進行保密。協議義務是指締約雙方共同盡力促成合同締結成功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什么是先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的特征有哪些
法律主觀:
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要約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雙方基于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特征有: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先合同義務是附隨義務、先合同義務的主體是特定的、先合同義務成立的理論依據是誠信原則、先合同義務始于要約生效,終于合同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先合同義務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主觀:
先合同義務的法律特征具體有:
1、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具體來說是一種強制性規范而非任意性規范,而不是由當事人合意產生的義務,也不允許雙方排除;
2、先合同義務是附隨義務,其中包括協力、告知、保護、保密等義務;
3、先合同義務始于要約生效,終于合同生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先合同義務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
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合同關系作為一種當事人之間的特殊結合關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合同的訂立需要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要約人發出要約,承諾人做出承諾。要約和承諾的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之間必然有一個接觸磋商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隨著當事人之間信用關系的增強,先合同義務逐漸產生。這種義務如果在當事人的心中不成為義務,當事人任由自己的意志率性而為,不考慮相對方,則可能要有悖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損害對方當事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先合同義務類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先合同義務有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1、協力義務。即締約雙方共同盡力促成合同締結成功的義務。若當事人一方無力或無意締約的情況下,惡意談判或惡意終止談判損害對方的利益并且該行為有證據證明的,這就違反了協力義務。
2、告知義務。即情報提供義務,其包括:不向對方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義務,這是告知義務最基本的解釋。
3、保護義務。即在締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善盡必要的注意義務,相互促進,保護對方人身及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同時,不得濫用經濟上的優勢地位,脅迫對方,對對方施加不當影響或利用對方和無經驗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當利益。
4、保密義務。即對締約談判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個人身份、財產狀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什么是先合同義務
法律分析: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和承擔的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先合同義務的種類和形式有:誠信締約義務、告知、協助、保護、保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先合同義務
法律分析: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 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先合同義務
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的義務。
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先合同義務存在于締約過程,其起止時間分別為“要約生效”與“合同生效”。作為合同附隨義務,先合同義務之產生與存續依賴于締約行為及當事人對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義務突出的特征在于義務的法定性與附隨性。先合同義務法律制度的價值在于體現民法衡平、正義的理念與誠信精神。
先合同義務的特征
1、先合同義務的主體是特定的。即締約合同的雙方為締約合同進行接觸磋商,由一種普通人之間的陌生關系進入特殊密切聯系的關系,實現了義務主體的特定化、相對化。
2、先合同義務成立的理論依據是誠信原則。誠信原則要求締約雙方維持特殊的信賴關系,互守諾言,講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締結成功。如果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時,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經訂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無效,也要進行損害賠償。
3、先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先合同義務是法律強制締約雙方承擔的義務。是一種強制性規范而非任意性規范,不是由當事人合意產生的義務,也不允許雙方排除。因此違反先合同義務是違法行為而非違約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先合同義務
什么是先合同義務
法律主觀:
先合同義務 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行的義務。當事人違背誠信原則,不履行先合同義務的,需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 ,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