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至人死亡后自首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
交通肇事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能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導致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guī)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xiàn)場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審嗎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造偵查、起訴和審判,麥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取保候審不批準的原因是比較多的,例如申請人不交納保證金或者不提供擔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等。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審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應當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取保候審針對主體是誰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guī)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審嗎?
可以取保候審,直接向辦案人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1、家屬或者他本人,提出申請,辦案單位七天之內決定是否同意;
2、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案件還是要進行下去的;
3、取保候審后,要保證隨傳隨到,到了法院后,爭取判緩刑,監(jiān)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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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審嗎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審嗎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應當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刑法上所保護的重大交通運輸安全。因為只有交通肇事并產生重大后果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僅僅是交通肇事而沒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樣也不是刑法上所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交通肇事罪中所指的只要是發(fā)生在航空,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交通運輸和水陸交通運輸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對特定主體在航空運輸和鐵路運營中發(fā)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必須存在交通運輸過程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這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條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在交通肇事罪中,違規(guī)的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2)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必須造成重大事故,導致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也就是說行為人的違章行為與發(fā)生的嚴重后果之間應該也必須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雖有違章行為的存在,但無嚴重后果,或發(fā)生了嚴重后果,但不是由于行為人的違章行為所引起的,都不夠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主要是從事交通運輸?shù)娜藛T;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也成立過于自信的過失。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于發(fā)生事故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至于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注意義務,則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于其行為所造成的嚴重后果持一種故意的心理態(tài)度,那么該行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以及其他相關犯罪論處,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辦理交通肇事案時,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一)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但對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其取保候審,所聘請的律師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經公安機關同意,即可取保候審。建議具體找律師。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交通肇事可以取保候審嗎
交通肇事者被刑事拘留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情節(jié)比較輕的符合辦理條件的是可以辦理的,但對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很難辦理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一)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jù)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guī)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zhí)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一種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可以暫時讓犯罪嫌疑人獲得自由,不被羈押的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