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哪個反悔能退回
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和訂金兩者中,定金不能退。依據《擔保法》擔保法第六章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則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擴展資料:
以在商品房交易中為例,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訂金和定金哪個能退還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定金既是履約的保證,同時還是一種賠償。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買方違約,定金不退,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法律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三點: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訂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交付或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的,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訂金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其他諸如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如果沒約定定金性質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訂金
定金與訂金哪個可以退
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關于定金與訂金哪個可以退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定金與訂金哪個可以退
1、一般原則是訂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
(1)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4)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目前我國在我國的法律上,訂金這個概念是不明確的,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簡單來說就是,你訂金給對方再多,即使你違約了,對方也要退還給你,所以如果是簽訂的協議上寫的是訂金,那么一般錢能要回來。
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定金擔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認購書的定金退還有什么技巧
1、如果開發商是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么不想要買房的話,定金是可以退回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的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能銷售商品房也不能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2、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這些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房屋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不是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的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3、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房屋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要退還購房定金。
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和訂金兩者都可以退還。但是定金的退還需滿足法定的條件。訂金一般作為預付款,如果合同無效或者解除,也應當退還訂金。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分類:
1、違約定金,實踐中最為常見,即在接受定金以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按照定金罰則予以處理。
2、立約定金,是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3、成約定金,即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該給付定金的一方雖然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4、證約定金,是以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證據。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
“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當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定金則作為罰則。如果是給付方違約,那么給付方無權收回這筆錢。如果是收受方違約,則收受方應該雙倍返還。
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訂金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定金
訂金定金哪個不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可以退,定金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一方給付定金給另一方作為債權的擔保,但是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訂金則是一方當事人的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與定金哪個可以退
訂金和定金都是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需要支付的一種形式的預付款。雖然它們的名稱很相似,但它們的性質和退還規則是不同的。
訂金通常是在購買商品或服務之前支付的一種預付款,以表明購買者的誠意和決心。如果購買者在交付訂金后決定不購買商品或服務,訂金通常是不予退還的。因為訂金的本質是一種保證金,用于保證購買者的誠意和信用,如果購買者不履行購買合同,賣家可以扣除訂金作為賠償。
與訂金不同,定金是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后支付的一種預付款。如果購買者在交付定金后決定不購買商品或服務,定金通常可以退還。因為定金的本質是一種履約保證金,用于保證購買者能夠按照購買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購買者能夠按照購買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賣家應該將定金退還給購買者。
需要注意的是,訂金和定金的退還規則也受到具體購買合同的約束。如果購買合同中對訂金或定金的退還規則有特殊約定,那么應當按照購買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購買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可以參考上述的一般規則。
總之,訂金和定金在性質和退還規則上有所不同。購買者在支付訂金或定金前,應當了解相關規定,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約定退還規則,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和訂金哪個能退哪個不能退
一般原則是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返還:給付定金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約定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與訂金有什么區別?
訂金也屬于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定,但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二者產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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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