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買房在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離婚后再復婚房子算不算共同財產)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關于離婚后買房再復婚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
一、離婚后買房再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
1、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二、離婚后買房是否算首套房
離婚后買房,在名下沒有房產的情況下,一般算是首套房。目前的購房政策是以家庭為最小購房單位,也就是算不算二套房要看家庭名下有沒有房子,現在離婚了,名下也沒房,那么購買房子就屬于一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顯然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購買房屋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個人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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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該房產顯然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購買房屋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個人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共有。
二、《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而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雙方可以約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若是沒有約定的,雙方離婚時該房產不需要進行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買的房子又復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情況下,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離婚再復婚的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后買房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一、離婚后買房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1、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終結了,之后購買的房產是婚后的個人財產。如果復婚了,就房產而言屬于婚前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復婚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離婚后買房復婚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顯然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后購買房屋的屬于該方的財產,即使復婚的情況下,房產仍然是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就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除非對財產另有約定的,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買的房子復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或取得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雙方所得的財產等。所謂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復婚房子還屬于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一旦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關系就終結了,之后購買的房產是婚后的個人財產。如果復婚了,就房產而言屬于婚前財產,也不屬于共同財產。
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復婚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綜上所述,離婚后買房子又復婚的情況下,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子分給了夫妻中的一方,離婚后,該方對該房子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在復婚時,該房子就屬于該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復婚前分得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恢復而回歸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對財產作了專門的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后買房在復婚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買房再復婚不屬于共同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買房再復婚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離婚后買的房子再復婚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房產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從離婚生效之日起即已經歸屬于房產所有者一方了。再次結婚,婚前財產除非二人協議約定為共同財產,否則永遠不會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約定,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公證”,它是指男女雙方協議對各自婚前所有財產作出的不作為婚后共有財產的約定。對婚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在婚前、婚后均可辦理,不受登記與否的限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