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流動人口生育登記的辦理對象范圍有哪些
如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
1、辦理對象: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2、提交材料: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辦理婚育證明,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②村(居)委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③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3、辦理流程:①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計生辦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②發證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即時辦理《婚育證明》;對于未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計劃外生育而拒不執行處理決定或者弄虛作假隱瞞婚育真實情況的,暫緩辦理或者不予辦理婚育證明。4、辦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一、辦理對象:
1、18周歲至49周歲的本市戶籍人員,擬到外地(本市各縣(市、區)的行政區域以外)居住30日以上的;
2、18周歲至49周歲的非本市的行政區域的外來人員,在戶籍地未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已過有效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或縣(市、區)流動人口計生辦申請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 有戶籍地鄉(鎮)、街道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完整、準確的婚姻、生育信息的;
(2) 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現居住地為流動人口辦理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辦證機關所在縣(市、區)范圍和規定的期限內有效。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外來人員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或縣(市、區)流動人口計生辦申請辦理臨時性《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但只辦理一次。
二、辦理流程:
1、本人申請: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領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審批表》,并如實填寫表格中規定的全部欄目。
2、單位(或村、居委會)簽署意見、蓋章:本人持填寫的《流動人口婚育情況證明申請審批表》到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主管單位,如情況屬實,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說明本人的婚育、節育情況,并簽名和加蓋公章。如屬政策外生育的,應注明繳納社會撫養費情況。
3、孕檢、簽訂合同:屬已婚育齡婦女辦證的,要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計生服務所或縣級計生服務站進行孕情、環情檢查,并與鄉(鎮)、街道簽訂《流出人口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合同書》。
4、審核及發證:到戶籍所在鄉(鎮)、街道計生辦或縣級流動人口計生辦審核登記,存檔,如手續齊全,符合規定,則給予辦證。
三、辦理機構: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部門承擔)
四、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五、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內、臨時證2個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算)
六、辦理費用:免費
七、辦理所需材料:
1、本市戶籍人員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發放審批表》、戶口簿、已婚夫婦帶一孩生育證(或服務手冊)、放環證,生育二孩帶二孩生育證、結扎證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兩張。
2、辦理《婚育證明》的外來人員應當提供戶籍地鄉(鎮)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在本市有住所證明(租賃房屋或擁有產權房等證明)或者在本市有穩定職業的證明(工商登記、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雇傭關系證明等)。除以上材料外還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如何辦理?
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戶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所以夫妻兩人都得辦理。
辦理材料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戶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征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擴展資料:
辦證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后,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戶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并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并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采取絕育措施的。
5、《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流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規定
一、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外出前須辦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以下簡稱《婚育證明》)。
(一)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離開地級以上市的區是否需要辦理《婚育證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二)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
(四)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
二、《婚育證明》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發證機關)辦理。申領《婚育證明》,應當填寫《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已生育子女的,還應當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者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發證機關在接到申請人和有關證明材料后,對于證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即時予以辦理《婚育證明》。
流動人口技術服務情況
現居住地應當向流入人口提供與戶籍人口同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計劃生育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是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重點,現居住地應為其提供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宣傳咨詢和技術服務。為男性和女性未婚流動人口提供相應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
濟南流動人口怎么生育登記
法律分析:1、濟南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條件:流動人口中成年育齡婦女
2、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七條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以下稱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應當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婚育證明;已婚的,辦理婚育證明還應當出示結婚證。婚育證明應當載明成年育齡婦女的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號碼、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內容。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及時出具婚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