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內容)
貨物運輸合同運輸的當事人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呢
運輸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
1、托運人有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運輸貨物、賠償損失等權利,有交付貨物、如實申報、提交有關文件、貨物包裝等義務;
2、承運人有請求支付報酬等權利,有安全運輸、合理運輸等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條
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八百二十八條
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做出危險物品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承運人的權利如下:承運人對托運人違反約定的包裝方式包裝貨物的,可以拒絕運輸;承運人對托運人或收貨人拒絕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等。承運人的義務如下: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實行責任運輸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十九條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貨物運輸中當事人之間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發貨人有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運輸、保管貨物,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等權利,以及交付運輸費、交付貨物、告知注意事項等義務;
2、運輸人有請求發貨人支付運費、按要求交付貨物等權利,負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運輸貨物,對貨物損失承擔過錯賠償等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條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姓名、名稱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第八百二十六條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八百二十七條
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托運人和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分別是什么
1、托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2、托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義務。
3、承運人的主要權利
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可以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
4、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貨物運輸合同的托運一方在交付貨物時,必須如實向承運人告知貨物的實際情況,如果貨物是危險物品的,托運人在告知后,應當由承運人決定是否承運,如果在交付貨物時,貨物本身就具有瑕疵的,承運人向收貨方交貨時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是由于運輸過程中的事故造成的,就應當由承運人承擔。
公路運輸合同當事人都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
1、托運人有權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
2、托運人有支付運輸費用的義務;
3、承運人有收取運費、提存貨物的權利;
4、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承運人的權利:
承運人對托運人違反約定的包裝方式包裝貨物的,可以拒絕運輸;等等。
二、承運人的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
(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條 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條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托運人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
2、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
(二)義務:
1、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2、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
3、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
4、包裝貨物的義務
二、承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2、對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有權收取逾期提貨的保管費;
3、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4、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
5、不適合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貨物提存價款。
(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2、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負有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的義務;
3、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二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承運人對托運人違反約定的包裝方式包裝貨物的,可以拒絕運輸等。義務:(1)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量、起止點,合理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2)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
【法律分析】
承運人的主要權利:1、承運人的留置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物流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旦承運人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運輸義務而托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可以留置該承運的貨物。2、承運人的提存權。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收貨人拒收物流,或收貨人不見蹤影的事時有發生,造成債務履行受阻,嚴重影響承運人的經濟利益,也造成承運人的財產關系不穩定,法律創設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使這一不穩定的財產關系得到穩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債務歸于消滅。3、收取承運費的權利。承運人的主要義務:1、承運人應當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2、通知義務。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通知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