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義務贍養弟弟



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義務贍養弟弟
父母去世后姐姐是否有義務贍養弟弟
作為我們日常理解來說,姐姐是沒有義務撫養弟弟的,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姐姐才有義務撫養弟弟。
第一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撫養的話,兄姐對于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第二兄姐要有負擔的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持,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就不負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第三,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18周歲,即使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撫養義務。這對父母因為沒有能力撫養自己兩歲的兒子,于是想要讓自己22歲的大女兒來撫養,但是在22歲的這個女孩兒拒絕了這個要求之后,父母把這個女孩兒告上了法庭。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法院竟然答應了這個請求,而且判父母勝訴。其實在法律方面來看,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以上這三個條件如果都滿足的話,那么這個姐姐是有義務撫養自己的這個兩歲的弟弟的,但是也有相關的記者和律師表示,對于這種撫養,其實姐姐不完全承擔對于弟弟的撫養義務,而只是進行扶養。也就是說,這位兩歲的男孩兒其實還是歸自己的父母所撫養,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姐姐需要付部分的承擔能力。而且對于這個姐姐來說,如果自己實在沒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就可以把孩子轉交到當地的一些監護機構或者福利院等一些場所,來滿足孩子的正常成長需求。
所以這對父母起訴22歲的女兒拒養弟弟雖然勝訴,但是姐姐也可以視情況而定,不是非常強制性的撫養自己兩歲的弟弟,對于這個22歲的姐姐來說,自己才是更加需要過好自己的生活情況下才要去撫養這位兩歲的弟弟的。
兄弟姐妹之間,在法律上沒有相互贍養的義務。如果哥姐或者弟妹沒有勞動能力,父母也不在人世間,其他的兄弟姐妹就應該盡到扶養義務。這里所說的是扶養而不是撫養,扶養只需要支出一定比例的資金,讓兄弟姐妹能夠吃飽,不需要承擔其他的義務。
除了父母和子女,其實在法律上其他的人都是沒有贍養或者撫養義務的。比如說在父母去世之后,孫子和孫女兒沒有義務去贍養自己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如果真的不管,就是不符合倫理道德的,可能也會被村里的人說一些閑話,認為這是一個很不孝順的子孫。其實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底線,只是約束一些沒有道德的人。有些人根本不需要去思考法律上允不允許,只要這件事情大眾認同就可以去做。兄弟姐妹之間是應該相互照顧的,即使沒有贍養這樣的義務,也應該互幫互助,不能一直不管,這樣就太過于冷漠了。
和愛情相比,親情是比較長遠的,也是讓很多兄弟姐妹不能分開的原因。畢竟小的時候在一起長大,彼此之間有很多兒時美好的回憶,都希望自己的兄弟姐妹能夠過上好的生活,不希望他們的日子特別艱難。有些父母生的孩子是很多的,老大已經20歲了,最小的孩子才剛剛出生,兩者之間的年齡差距就很大。有些老大為了養活下面的弟弟或者妹妹就會過早的出去,然后出去打工一輩子也沒有結婚。下面的弟弟妹妹就應該負責老大的養老生活,畢竟老大已經付出了很多,貢獻了自己的一輩子。如果弟弟妹妹特別無情的話,也會讓老大很心寒。
雖然中國有長兄如父、長姐如母這樣的說法,但確實只是一種民間的說法罷了,在法律上是沒有這種規定的。
法律分析:姐姐在法律上并沒有贍養弟弟的義務,在特定情況下有撫養的義務。兄姐對弟妹承擔扶養義務也是有成立條件的。總共有如下三個:1、兄、姐要有負擔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難以維系,或者僅僅是能夠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們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2、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有能力撫養,兄、姐對弟、妹就不負有法定的扶養義務;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經年滿十八周歲,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沒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