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處理(醉駕發生事故)



醉駕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處理(醉駕發生事故)
醉駕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怎么處理(醉駕發生事故)
飲酒后駕駛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何處理酒后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如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下事故的詳細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公安機關應當對車輛、物品的損失進行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事故所有人或者主要責任人先行支付受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害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做出責任認定。不滿15天后,向上級事故部門(辦公室)申請重新鑒定。
6.事故雙方當事人的一至二名代表應當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公室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自確認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日。帶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受傷后,從治療結束或傷殘調解開始,為期30天。帶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明等。、重度殘疾人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員贍養證明。
9.死亡的,從確定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日。家屬攜帶各種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贍養證明、家屬證明等證明材料。家庭成員不能參與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書面文件。
11.調解期滿,經第二次調解仍不能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止調解。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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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醉駕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五年之后才能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車輛的,則吊銷駕駛證之后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同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