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間生病算工傷嗎(外派工作期間生病算工傷嗎)
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
你好,根據中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患病,可以認定為工傷。而對于職工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是否算作工傷,需要根據疾病是否與工作有一定的因果關系來判斷。如果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疾病與工作無關,則不能認定為工傷。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上班期間發生疾病算不算工傷
上班期間發生疾病算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算工傷:
1、需要在合理時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傷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須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治療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
7、護理費。
工傷費用由公司承擔部分:
1、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鑒定程序: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上班生病了算工傷嗎
上班生病了不算工傷。
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屬于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視同工傷。工傷是必須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的受傷或者是死亡才能夠進行相關的認定。否則工傷認定是不會判決員工屬于工傷的。針對于工傷的相關行為,首先是要確定是因為工作而導致的疾病突發才能夠確定屬于工傷。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不進行相關賠償的。
工傷保險報銷的程序:
1、工傷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后,所在單位在第一時間電話通知或三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工傷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批準;
2、工傷職工申請待遇審批需填寫《工傷職工待遇審批表》,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工傷認定結論。
(1)經審批的《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
(2)工傷職工的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
(3)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及醫藥處方;
(4)工傷職工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5)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系公證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3、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轉往上級醫療機構或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專科或三級醫院出具轉診轉院意見,并填寫《工傷職工就醫診治申請表》,報經辦機構審核批準。
綜上所述,只有在保,無論多久,遭受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均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算工傷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如果具有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等情形的,能算作工傷。該情形屬于法定的視同為工傷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勞動者進行工傷申報。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人在上班時間突發疾病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同時也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疾病突發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會被認定為工傷。反之勞動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產生的疾病,并非因勞動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造成的身體損害或因職業而誘發的疾病,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作期間生病算工傷嗎
法律分析:工作期間生病一般不算工傷。工傷需要滿足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一條件。職工生病可以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需要治療的,單位應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住院算不算工傷
法律分析:不算。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認定工傷的原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诒Wo勞動者的出發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一些視同工傷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就是說,上班期間突發疾病不能視為工傷,勞動者可以通過請病假臨時就醫,只有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被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作中生病屬于工傷嗎
法律分析: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同時也是因為工作原因而導致疾病突發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會被認定為工傷。同時患職業病的,也屬于工傷。發生工傷后應盡快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不提出的,職工本人或親屬可以提出。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實踐中,在工作場所發病一般按非因工處理。但由于工作緊張造成的,可以算工傷。工作緊張的情形一般指:
在發病前一段時間內,產量超過平常數量,連續超正常工作負荷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點,連續超時工作;
身體有病,醫生開有休息假條,但領導布置有緊急任務,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雖然職工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但不代表一定就能認定為工傷。在視同為工傷的情形中,明確了這種情況,職工突發疾病從而導致死亡的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之后死亡的,那么才能視同為工傷。因此,判定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來判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