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敲詐罪(如何判定敲詐罪的標準)
如何正確斷定敲詐勒索罪
法律主觀:
正確判斷敲詐勒索罪的方式: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即可斷定是敲詐勒索。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何認定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認定敲詐勒索罪,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確定: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如何構成敲詐勒索罪標準
法律主觀: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2、《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 ”。 第二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本解釋 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 對未成年人 、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 (四)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 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 (五)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 敲詐勒索罪 是指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68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敲詐勒索如何定罪
法律主觀:
敲詐勒索的行為如果具備以下要件則會構成犯罪: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而該罪的數額認定為:行為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