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撫養權是誰戶口就跟誰么(小孩撫養權的判定標準)
撫養權歸誰孩子戶口就一定跟誰嗎
法律主觀:
不是, 撫養權 和戶口是沒有直接關系的,生活實踐當中一般是戶口上在有撫養權的一方,但法律是沒有強制規定的。 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上誰的戶口就歸誰是嗎
孩子上誰的戶口不一定就歸誰。
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如果小孩未成年,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孩子成年的,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成年的,還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小孩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后到單位(無單位的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備齊有關證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將審批表和證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領取回執;
4、對證明完備、手續齊全的,派出所將材料報公安分局;
5、等候分局、市局的驗證或調查復核通知;
6、收到批準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遷戶口的流程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簽發《準遷證》;
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7、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綜上所述,小孩的撫養權與戶口并沒有直接聯系,其在確定撫養權之后可能會發生戶口遷移,但是在確定撫養權時并不是依據戶口所在而決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撫養權或者向法院起訴確定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小孩撫養權是誰戶口就跟誰么
法律主觀:
并不是,小孩的 撫養權 與戶口并沒有直接聯系,其在確定撫養權之后可能會發生 戶口遷移 ,但是在確定撫養權時并不是依據戶口所在而決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撫養權或者向法院起訴確定撫養權。 1、通常,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 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 身份證 、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 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撫養權歸誰是不是孩子戶口跟誰
小孩的撫養權不是跟隨誰的戶口就跟誰。因為撫養權與戶口登記并無直接關系。撫養權是指基于血緣、姻親關系,父母應當對子女履行的法定義務。而戶口登記屬于一種人口管理制度。
離婚后孩子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材料: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二)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著戶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撫養權和孩子戶口有關系嗎
戶口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還是很有重要的分量。如孩子的入學、醫保等等,都需要結合孩子的戶口狀態確定。孩子作為未成年人無法作為戶主單獨立戶,而是應當將戶口掛在父親名下或者母親名下。那夫妻一方的戶口狀況會影響孩子的撫養權嗎?答案是不會的。法院確定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子女利益最大化。
也就是說,誰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醫療條件,子女就由誰直接撫養。因此,父母的收入是非常重要的,這就需要提供自己的收入比另外一方更高的證據,如銀行流水單等。
當然,法官也需要結合孩子的生活習慣、雙方陪伴孩子的時間等方面綜合考慮,故工作情況、是否有長輩幫助撫養子女也是非常重要的,這時您就需要提供單位出具的工作情況說明、勞動合同、長輩出具的聲明等證據。如果您有對方不利于撫養孩子的證據也可以向法院提供,如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證據、對方有暴力行為的證據或者對方有傳染性疾病的證據。綜上所述,戶口不是確定孩子撫養權的一個考慮因素,孩子的戶口由父母協商確定。
一、女方怎么在離婚后爭撫養權?
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二)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三)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八)、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綜上,如果女方要爭取到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占有很大的優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在一起嗎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在一起。但實際也可以由父母對孩子的戶口進行協商。我國的相關法律并沒有強制要求孩子的戶口應歸撫養方,但在實踐中,由于涉及到孩子生活、教育等問題,戶口在撫養方相應會更方便一些,但具體戶口應歸哪方可由父母自行商議,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養權變更辦理需要的手續是什么
1、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撫養權的變更;
2、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3、法院審理時,考慮父母雙方的生活條件與撫養能力;
4、作出撫養權歸屬的調解書或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