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受贈的房產離婚時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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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給買的房,離婚后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一、婚前父母給子女買房的幾種情況
父母在婚前給子女買房一般會有以下三種情況:
1、父母以子女名義為其出資全額買房,房屋所有權歸子女。
2、父母出一部分資金,例如首付,子女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買房,婚后子女自己償還。
3、父母以自己的名義買房給子女居住。
二、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三種情況中,第二種情況婚后子女償還貸款,一般是夫妻二人償還,償還之后是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第三種情況在法律上該房產的所有權是屬于父母的,而子女只有居住權,所以即使婚后也不改變房產所有權所屬,離婚時也就不存在房產的分割問題。
第一種情節中一方的父母為子女出資全額買房會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買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的,則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房產。反之父母明確表示房產贈與雙方,房產就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后將配偶名字加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下述第二種情況也是一樣的。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出資方父母沒有明確規定贈與雙方,則視為對房產登記人的個人贈與,屬于受贈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出資方父母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撤回贈與要求返還當時出資款或按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這種情況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沒有分割約定則按夫妻雙方應得份額分割。
而婚前雙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都屬于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無論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的,離婚時都是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 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消滅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婚前贈予的財產離婚怎么分?夫妻離婚分割家庭財產要交多少稅?
婚前贈予的財產離婚怎么分?
婚前送的財產在結婚后屬于本人財產,離婚時未作一同切分。
法律規定:《婚姻法》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結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體受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用、傷殘人生活補貼費等費用;
3、遺囑繼承或贈與協議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生活用具;
5、其余理應歸一方的財產。
第19條“最新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為夫妻一方每一個財產,不會因婚姻關系的持續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告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離婚分割家庭財產要交多少稅?
現階段每一個離異財產都不用繳稅。以下這些也都不需繳納:
1、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文件規定,本人無償贈與房產、土地使用權證,歸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繳營業稅:離異財產切分;無償贈與另一半、爸爸媽媽、兒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妹;無償贈與并對擔負立即養育或是撫養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或是贍養人;房屋產權每個人身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遺囑執行人、遺囑繼承人或是受遺贈人。
2、契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發[1999]391號)文件規定,依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婦共有房子屬一同共有財產。因夫婦財產切分而將該共有房屋產權所屬一方,是房地產共有權的變化而非現行標準契稅政策繳稅的房屋產權遷移個人行為。因而,對離婚之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所屬人不征繳契稅。
房產分割稅金多少錢?
如果還沒離異,而且是結婚后共有財產,能去房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房產證更名,夫婦共有房產更名基本上不用花費。
假設是你結婚前財產,必須按交易過戶,過戶費用如下所示:營業稅:房子價格差值的5.5%(選購滿5年免繳);交易費用,5元/平方米;房子評估費,80元/套;契稅,1.5%,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再次購買住房,原來住宅已納契稅在再次買房應繳契稅稅款中抵扣;個稅,分兩種方法:
①核定征收計算公式為:(評估價值-房產原值-稅費-有效花費)×20%;
②定額征收計算方式為:評估價值×1%;
出售本人自購2年而且是家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個稅。
土地資源評估費,33元/套;買賣擔保費,成交價×0.3%;測繪費,總建筑面積×1.36。
婚前男方贈與女方房產離婚時怎樣算
法律主觀:
要看辦理贈與時候,是否注明,是贈與你個人的財產,如果贈與合同有約定,這房子屬于你婚后取得個人財產,離異,住房歸你一人所有,如果沒有注明是贈與你個人,就屬于你婚后取得財產,算共有財產,離異,你配偶有權利分割一半。婚前男方贈與女方的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這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所以離婚后不用分割,還是屬于女方的。只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才是 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離婚時會平均分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房產過戶給老婆,離婚后怎么分
通過當事人的描述,該情形應當適用《民法典》第三篇第十一章所規定的“贈與合同”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六百五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4〕22號)第三十二條等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簡單說,夫妻一方在婚前將其名下的房屋產權贈與給另一方所有,且已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對方的,則視為贈與已完成,其房屋產權的所有權就歸屬于另一方所有。但如果接受贈與的另一方只要是房屋產權未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贈與一方就有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離婚時房屋產權還是歸屬于贈與一方所有,其產權不予分割。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法釋〔2024〕22號)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婚前男方贈予女方房產離婚后房產歸誰
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果能夠協商一致,那就按照協議確定房屋歸屬。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那么需要分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如果婚前完成了贈與,并辦理過戶至女方名下,那么離婚時,房屋應歸女方所有。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并登記在自己名下,那么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在婚內加上女方名字,那么該行為一般會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也就是說,加名后該房產屬于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如果男方只是表示贈與,但是并未辦理過戶手續,那么男方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此種情形下,女方不能分割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北京高院: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購房】 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婚前房產婚后贈與離婚了怎么分割
婚后約定婚前房產的一半贈與另一方,離婚該怎么處理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可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以前除法條規定的幾種法定情形外,贈與是可撤銷的。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是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物交付之前,贈與人得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銷贈與的權利。由于贈與行為系贈與人單方負給付義務,受贈人無需支付對價即可獲得贈與物,只要雙方達成贈與、接受贈與的合意,即發生債權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贈予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看情況:
一、夫妻在婚前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離婚時贈與方主張撤銷贈與的,可以予以撤銷,房屋仍屬于贈與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二、如果已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房產屬于受贈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三、雙方對該房產的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