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哪一方能要求賠償



離婚哪一方能要求賠償
離婚哪一方能要求賠償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女方若是在婚姻中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可以請求補償。若是男方有家庭暴力或者是與他人進行同居的情況,而女方無過錯的,可以請求其進行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主觀:
離婚法律規定能要求賠償的是無過錯方。對于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時,可以對過錯方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能否要求賠償,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法律規定對于一方有過錯情形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是如果男方沒有過錯情形,則不需要進行賠償;
2、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重大過錯。
起訴離婚適用于以下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5、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綜上所述,如果男方想要請求經濟賠償,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由法院進行綜合考慮后作出判決。女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是否進行和解,協商達成離婚協議,以減少離婚賠償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