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依據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婚姻現狀和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情況,來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經調解程序后,如果婚姻關系確已破裂,法院最終會依法判決離婚。但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司法實踐中,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中,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法庭上,對方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于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系夫妻關系,判決駁回起訴。
離婚的條件是怎樣的:
1.雙方自愿離婚的,一般都會準予離婚;
2.雙方因財產、子女等問題無法達成離婚協議的,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由法院通過判決,準予離婚。
3.一方要求離婚提起訴訟的,先調解,調解無效的,符合“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4.一方失蹤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配偶失蹤,然后再提出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會準予。
雖然不能協議離婚,但此時卻可以采取訴訟方式離婚,如果符合條件法官判決了夫妻離婚的話,那么也是可以達到離婚的目的。當然此時就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才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