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沒領離婚證)
登記離婚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離婚協議書 要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簽訂,且不違背法律規范,協議書是否有效也要根據修改內容決定。離婚協議書自 離婚 起就可以生效,在民政局簽了 離婚協議 ,符合相關條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 婚姻登記 機關受理 離婚登記 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 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經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有效嗎
法律分析: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簽訂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必要程序。離婚協議具體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離婚的原因、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的相關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離婚協議書是否受法律保護,視情況而定:
1、如果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則離婚協議書是受法律保護的;
2、如果尚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則離婚協議書是不會生效的,此時離婚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因為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是離婚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所以未辦理離婚登記的,協議不生效。
離婚協議書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3、離婚協議書中不侵害國家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4、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沒有法定的無效事由,就會發生法律效力。法定無效事由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
簽訂離婚協議時需要注意: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
離婚協議已經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法院判決,有就法律效力了,對方不履行,可以起訴要求對方按協議履行。
去法院訴訟辦理離婚需要哪些程序
(一)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二)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三)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五)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1、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
2、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3、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符合相關條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僅是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了,此時離婚協議書尚不具有效力,所以,夫妻在協議離婚過程中,可以簽訂多份離婚協議,但是這些離婚協議只是成立,并沒有產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離婚的各項手續,離婚協議才會發生效力。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并無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能不能更改
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可以變更。但是辦理離婚登記后,離婚協議書一般不能變更。夫妻都是在簽訂完畢離婚協議書以后,才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不僅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而且必須要雙方親自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協議書只有在協議離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于離婚協議書尚未生效,因此可以變更。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等于是處置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出爾反爾。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不滿,可以不簽署離婚協議書,或者不前往辦理離婚登記。
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從法律效力上來看,也體現了它的一些性質。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一、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從法律效力上來看,也體現了它的一些性質。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
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二、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
顯然,婚姻關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系和財產關系的處理應適用《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民法典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于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民法典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系糾紛。
民政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肯定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男女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對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權等情況進行明確的認定,并簽訂離婚協議書,遵照執行,如果一方違反條款的,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所以離婚協議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民政局離婚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民政局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但是應滿足以下條件: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分開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并進行筆錄,筆錄當事人閱后簽名;
2、查驗相關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并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3、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離婚登記完成后,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政局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一、民政局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民政局離婚協議在雙方簽訂并得到法律認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后,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并且必須執行。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民政局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需要到民政局進行備案,已經具有法律效應。公證的意義并不大。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后才生效,即便是離婚協議已公證了,但雙方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離婚協議書公證的意義不是很大,沒有太多必要性。當事人為了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
離婚時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有。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符合相關條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不過要注意,當事人僅僅是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了,此時離婚協議書尚不具有效力。必須要是辦理了登記備案,解除了彼此的夫妻關系之后,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才會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