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協商不成的如何解決(債務糾紛怎么起訴流程)
發生債務糾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法律主觀:
解決辦法:
1、自債權債務關系存在起3年內,債權人可以選擇與債務人共同協商債務的清償問題;
2、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被告住所所在地的居委會、司法所投訴,由相關部門或人員組織雙方調解;
3、如果雙方有仲裁協議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以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務人如何解決債權債務糾紛
債權人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辦法:由債權人和欠款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并提交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協商不成的通過什么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具體如下: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協商解決是什么意思?
協商解決意為法律雙方共同商量,達成解決問題的一致意見。協商解決一般僅適用于民事案件,不適用于刑事案件。民法強調意思自治,就是指法律雙方進行協商,達成彼此滿意的解決方案已解決雙方沖突矛盾。意思自治或者說協商解決的意義在于賦予公民一定的自由權,以提高社會的辦事效率,降低訴訟成本,緩和矛盾,這也是民法的本質所在。協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再去法院進行訴訟。
綜上所述,合同解除有協商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兩種,雙方不能協商解除合約的,當事人不能單方解除合約,如果單方解除合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