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對不起訴刑事案件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相對不起訴是什么意思
相對不起訴,又稱酌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酌定不起訴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犯罪人實施的行為觸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構成的要件,已經構成犯罪;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相對不起訴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 刑法 規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人民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此時需要向上級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
法律客觀:
一、什么是相對不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人民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此時需要向上級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二、相對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對于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酌定不起訴,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訴。酌定不起訴的,必須是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主要有以下幾點:(1)犯罪嫌疑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事處罰的;(2)犯罪嫌疑人又聾又啞,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不應有危害而犯罪的;(4)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5)在犯罪過程中自動終止或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7)被脅迫誘騙參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輕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較重而有立功表現的。酌定不起訴需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院相對不起訴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相對不起訴,又稱酌定不起訴,一般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相對不起訴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 刑法 規定不需要判處 刑罰 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相對不起訴的條件下,人民檢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作出起訴決定。此時需要向上級檢察院報送不起訴意見書。以上就是對于刑事訴訟法相對不起訴是什么?的解答,那么它有什么條件呢? 適用相對不起訴應具備以下法定條件: 1、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案件事實清楚, 證據 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依照刑 法規 定已經構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從犯 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手段、對象、危害后果、動機、目的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一貫表現等綜合考慮,認為犯罪情節輕微。 3、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不需判處處罰的情形 “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主要是指雖然不具有免除處罰的情節,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綜合全案具體情況,結合刑法和司法解釋關于法定刑和量刑標準的規定,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 以上就是對于刑事訴訟法相對不起訴是什么?有什么形成條件的解答。 而且我們也知道了刑事訴訟法相對不起訴具體意味著什么,對我們有什么作用,以及它的法律規定有哪些?了解了刑事訴訟法相對不起訴是什么?,讓我們知曉刑事訴訟法相對不起訴的適用要具備的條件,并且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什么叫相對不起訴
法律分析: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三)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范》 第七十五條 審查起訴期間,辯護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應當向檢察機關提出不起訴的意見。
相對不起訴的法律規定
相對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時,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因此相對不起訴的條件為: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3、按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只要能同時滿足以上3個條件的犯罪行為都是屬于相對不起訴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法定不起訴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一、相對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
(3)按照法律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法定不起訴的條件】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酌定不起訴的條件】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案件的處理】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資料;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
3、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
4、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和范圍
一、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和范圍有哪些:
1、相對不起訴的條件和范圍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的,相對不起訴;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的,相對不起訴;
(3)按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相對不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審查起訴的程序】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并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并記錄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后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法定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法定不起訴的條件如下: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可以不起訴;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可以不起訴;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可以不起訴;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可以不起訴;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可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