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參與賭博受什么處分(教師參與賭博有什么處分)
教師參與賭博將受到什么處罰
一、教師參與賭博將受到什么處罰
1、教師參與賭博將受到的處罰如下:
(1)教師參與賭博,如果構成犯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會喪失教師資格;
(2)如果沒有構成犯罪,不會喪失教師資格,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是年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
2、在客觀方面實施了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觀上帶有故意和營利為目的;
4、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風尚。
教師打麻將一般都是什么處分
法律分析:只要不涉及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教師打麻將一般都不會收到處分,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教師參與賭博被查出的應當給予什么處分
"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制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教師參與賭博將受到什么處分
法律分析:教師在上班期間組織或參與賭博的,會給予待崗或行政記過、警告等形式的處理。如果是以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教師工作之余參加賭博是不是犯罪?
賭博是違法行為,參與賭資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教師賭博并沒有特殊規定,應當按照一般公民賭博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教師參與賭博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教師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教師參與賭博受什么處分
一、教師參與賭博受什么處分
1、教師或參與賭博的,會給予待崗或行政記過、警告等形式的處理。是以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公職人員賭博處分條例
1、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2、參與賭博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3、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4、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5、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利用賭博索賄、受賄或者行賄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分。
教師參與賭博受什么處分
法律分析:教師在上班期間組織或參與賭博的,會給予待崗或行政記過、警告等形式的處理。如果是以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構成刑事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