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被開除的條件(教師被開除的條件是什么)
開除教師的條件有哪些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2、體罰學生,經教育后仍舊不改。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2項、第3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以教育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
教師法規定的三種開除教師
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這是《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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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開除教師的法律依據
開除教師的法律依據如下:
1、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教師若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導致對學生安全和權益,甚至社會公共利益產生危害,學校可按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2、教育教學上的失職行為:
教師在日常工作中若出現嚴重的失職行為,如有教不育、怠工涉嫌違紀等,有可能會被學校開除。
3、倫理道德問題:
教師是教育工作者,在進行教育活動時需要強調自己的職業道德和道德品質。如果教師涉嫌性騷擾、賭博等行為,這些都有可能影響到學校對教學工作的安排和安全,會造成較大損失,也可能被學校開除。
在開除教師時,學校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教師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該尊重并保障教師的勞動權益。在解除合同前,需要充分考慮教師的實際情況,并為其提供必要的協助。
2、考慮教師的表現和貢獻:教師在學校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的工作表現和貢獻對學校的發展至關重要。在開除教師時,需要對其表現和貢獻進行綜合評估。
3、建立制度規范管理:為了更加規范地解決教師聘用與管理問題,學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規范。只有制度規范做好,才能夠將解雇教師的風險降到最低。
總結:
學校在開除教師時必須遵守法律程序,確保程序合法,并在依法開展調查清楚事實的基礎上,采取適當的解除勞動合同措施。同時,學校還應為被開除的教師提供法律援助,維護被開除教師的合法權益。否則,學校對教師的違規處理將面臨法律責任。
總之,學校開除教師應該是最后的手段,需要為此尋求合理的法律咨詢,并依法處理。不僅可以給學校教育質量帶來幫助,維護學校名譽和集體利益,也能夠讓整個社會更加規范,更加人性化。
中小學教師有哪些行為會被開除?
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以教師〔2014〕1號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2018年11月8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年修訂)》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產生明顯負面影響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四)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五)體罰學生的和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
(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六)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七)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學生財物的;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八)組織或者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利益的;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九)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者組織、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
(十)其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處分的。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學校開除教師的依據有哪些
教師被學校開除的具體依據: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為切實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抵制可能出現的來自學校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侵權行為,教師法賦予了教師申訴的權利,并對申訴權利的行使以及對申訴的處理作了原則的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30日內,作出處理。
當教師的學歷要求如下: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并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按照國家規定,獲取初級中學老師、初級職業技術學校文化、專業課程教師資格證,應該具有高級師范專科學校或是其余大學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部分省市區專科無法報名考試初中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考試可分為幼兒教育、小學和初中三一部分,滿足高低基本原則。換句話說,要是你想挑戰自己或給自己爭得大量的選擇范圍,你能夠選擇參與初中或高中的考試,并獲取高中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誰有權開除在編教師
學校沒有權力辭退在編教師的,但可以申請將其調離。
在編教師可開除的情形包括: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教育局無權開除老師。教育局作出開除你公職的決定涉嫌程序違法。你與所在的學校存在隸屬于被隸屬的關系,學校與教育部門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你卻不直接隸屬于教育部門,即你與教育部門不存在直接隸屬和管理關系。因而,除非政府直接授權教育部門對你予以開除,否則無權開除你。因為如若是政府授權,那么教育局開除你公職就屬于受政府委托代為執行政府的決定。既然抄告單并未授權教育部門開除你公職的權力,自然教育局開除的行為涉嫌程序違法和越權,當屬無效的具體行政行為。
開除事業編教師的條件: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綜上所訴,一般情況下不會開除在編教師,但是,如果老師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或者道德規范和教育部八大禁令,就會有被開除的危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被開除的條件
法律分析: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辭退分兩種情況,一是違紀辭退,二是正常辭退。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在于: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個月之內審批完畢。辭退不是行政處分,是一種行政處理,沒有處理時限的規定。適用對象及其條件不同。開除處分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的條件是:(1)職工犯有規定的違紀或錯誤行為;(2)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3)尚不夠開除或除名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于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并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被開除的條件
教師被學校開除的具體條件: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的角色不只是向學生傳授某方面的課本知識,而是要根據學生的發展實際及教育目標、要求,在特定的環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學方法,通過特定的途徑來促進學生成長,教師這種角色是一種性質復雜的職業角色。一個人成長為這種角色需要經過復雜的、長期的學習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開除教師的條件
法律分析:(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教師被開除的條件
法律主觀:
教師被開除的條件: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法律客觀:
《教師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開除: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