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轉移財產罪如何處罰(婚內轉移財產怎么辦)
夫妻隱匿轉移財產怎么判罰
法律主觀: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一)面對瞞天過海,私自隱匿擁有不動產信息的。應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證或存款往來記錄,看有沒有一段時間的大額支付,以及向房產公司匯款的記錄等等。如果一方行為不露聲色,沒有蛛絲馬跡可查,就要采用推理的方式來確定一方是否購買了房產。,(二)移花接木,私自將產權交易過戶到他人名下的。一般來說,另一方在離婚時,會發現一方擅自過戶的事實。因此,應該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的時間以及交易的對象。確定交易時間,是為了收集證據和停息抗辯一方可能提出賣房款已消耗殆盡的事由。確定交易對象,是要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惡意,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交易的產權為共同財產的事實。雖然物權不適用“善意取得”,但如果交易的下家是一方的父母,仍然有法院判決交易行為無效,從而從根本上保障另一方的權益。,(三)金蟬脫殼,以他人名義購買房產的。第一、所謂產權人有無泄露真相的可能。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根據不同的人人制訂不同的調查對策及方式,就有可能會有所收獲。,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折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獲。,(四)以逸待勞,婚前雙方出資購房記在一人名下的。第一,注意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事實;第二,婚前購房出資切記,要將自己名子寫入產證,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甲乙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轉移違法嗎
轉移婚內財產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是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財產。
婚內財產轉移不構成犯罪,但是擅自轉移共同財產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如何轉移婚內財產,轉讓婚內財產的效力如何
轉移婚內財產,可以通過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方式進行轉移,還可以通過債權債務進行轉讓。
惡意轉移婚內財產是無效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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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轉移共同財產的不構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吞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婚內轉移財產并不構成刑事犯罪。婚內對方有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另外,如果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此時也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婚內轉移財產罪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我國沒有婚內轉移財產罪這個罪名,婚內轉移財產雖然違法但是并不構成犯罪。對于婚內轉移財產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果離婚的在分割財產時轉移財產的這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內轉移財產怎么定罪
法律主觀:
婚內轉移財產一般不會定罪。只是涉及民事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一方在婚內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既不屬于犯罪行為,同時也不屬于違法行為,而僅僅是被認定為過錯行為,此時即使在離婚之后,也是有機會再對這些被轉移的財產要求進行分割。離婚后發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婚內惡意轉移財產判刑
比例較少,法院會綜合考慮減少或侵吞的財產在共同財產中所占的比例、主觀惡意程度、婦女、子女、家庭主婦、離婚后生活困難等特殊情況做出判決。
一、案情簡介
小張(男)和小李(女)于2017年初相識,幾個月后登記結婚。結婚前后,夫妻感情都不錯。但是好景不長。2024年初,小李發現小張和前女友糾纏不清,兩人為此大吵一架。小李氣憤地回到了娘家。分居幾個月后,小李覺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望,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件審理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發現原來登記在小張名下、去年新買的寶馬車已登記為他人所有。對此,小張表示,因分居期間無法獨自償還車輛貸款,故轉讓車輛以清償剩余車輛貸款,剩余轉讓款全部用于分居期間日常生活支出;但小李認為,小張的轉讓屬于惡意轉讓夫妻共同財產,故向法院主張少給小張財產。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離婚時已不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財產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本案中的小塊構成夫妻共同財產的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圍繞車輛的過戶,雙方在庭審中展開了一系列的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法庭審理
法院認為,爭議車輛的過戶發生在雙方就離婚事宜協商期間,且過戶前不久,小張通過微信向小李明確表達了不給他任何財產的言語;車輛受讓人是小張毅從事二手車行業的朋友,書面約定的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小不能合理解釋車輛過戶的原因,以及短短幾個月內十幾萬元的過戶款去向;更重要的是,爭議車輛在過戶完成后,實際上仍由小張占有使用。
基于上述事實,法院認定小張轉讓爭議車輛不屬于真實的買賣行為。由于車輛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同時,爭議車輛是小張在小李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分居期間出售的。明顯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構成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節。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小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在具體分割時,應將汽車價值恢復到未售出狀態進行評估確認,并結合婚姻雙方的過錯程度及小張對其財產轉移拒不悔改的情況,一審法院酌情對小張的共同財產進行了較少分割,小李分得共同財產的70%,小張分得30%。小張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判決。
第三,法官的陳述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有過錯,影響婚姻關系維持的,配偶與他人同居或者暴力虐待配偶的,離婚時,無過錯方可向過錯方主張賠償,而不是因上述過錯影響財產分割。但是,如果配偶一方有過錯,侵犯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如隱藏、轉移、出售、銷毀、揮霍、虛增債務等。法律規定侵權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具體來說,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夫妻共同財產不平等分配的比例,主f
2.減輕或者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主觀惡意的嚴重程度。比如本案中,小張沒有與婚外異性發生正當關系就存在過錯。但吵架后,他不僅沒有反省自己的過錯,反而在矛盾產生后立即轉移財產,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侵犯了配偶一方的財產權。他主觀惡意較大,所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了絕對的小分。
3.其他影響財產分割的因素,如婦女、子女、家庭主婦、離婚后生活困難等特殊情況。適當照顧,是否需要對為家庭付出較多的家庭主婦給予適當補償,是否需要對因離婚而無生活來源的一方配偶給予補助等。
相關問答:
婚內惡意轉移財產怎么處罰
我國并沒有婚內轉移財產罪這一罪名,婚內轉移財產并不構成犯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民法典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會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少分或者不分的處罰,夫妻一方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隨著離婚率的攀高,人們對婚姻的安全感也在逐漸減少。那么,為了防范相應風險,保全自身經濟利益,應該如何防范對方轉移共同財產呢? 以下是具體做法:
1、對婚前、婚后財產進行公證,財產公證是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屬的確定,公證了的財產,對方是很難在離婚前轉移的;
2、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進行約定;同時,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的歸屬;
3、購置高檔物品后要登記造冊、復寫購物票據等,在生活中我們會購置一些高檔物品,對高檔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4、對家庭大宗財產要進行拍照、列表,并有意識地尋找證人。這個可能會激化矛盾,如果需要做的,還是秘密進行比較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轉移婚內財產犯法嗎
轉移婚內財產不是違法行為,但是是過錯行為,在離婚的時候過錯方應該少分財產。婚內財產轉移不構成犯罪,但是擅自轉移共同財產是違法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如果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一方轉移財產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離婚怎么合法轉移財產:
離婚不管怎么轉移財產,都是不合法的。既然是沒有離婚,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的,所以單方面轉移就是違法,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問題。共同財產理論上是平均分配,但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照顧女方,這是法律原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綜上所述,惡意轉移婚內財產是無效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