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沒現場交警是否出具責任認定書
撞人后沒現場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么
法律分析:撞人后沒現場,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撞人后沒現場,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法律分析:警察需要出具責任認定書。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并將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撞人后沒現場,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嗎
撞人后沒現場,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嗎:會在調查后出具相應的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而檢驗鑒定的時限一般為20日,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因此,事故認定書領取時限最長就是六十五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
事故現場沒了可以開認定書么
只要你報了案,交警一般就會出認定書。
至于他是否到場,是根據案件大小與性質來定,如果是小事故,僅是單方的責任,責任易明確,交警一般都不會到現場,但責任認定書與結案證明會出具。
如果涉及兩方的責任認定,但性質不大,交警主要依靠雙方現場拍的相片進行責任認定。一般情況也不會到現場。
【拓展資料】
一般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進行定損時,有交警開具的事故認定書基本就可以了,但有的保險公司可能會要求到現場進行定損,這也是說的過去的,所以,為了避免以后麻煩,能夠盡快實現理賠,保險公司到現場復勘,也是有一定必要的。
(1)什么是保險公司復勘?
保險公司復勘是一種事后檢查機制,常見的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指定損員對不在現場的事故車輛定損完畢后,對現場進行重新查勘,比對各部位痕跡,分析是否與報案人敘述一致;另一種是指定損的監督員對所有事故,按公司標準,對車輛進行二次查勘,可以是隨機抽查,也可以是對某個定損員的檢查,通過對定損員處理水平進行分析,以評估定損員的工作態度與能力。
(2)保險公司為什么要復勘?
其實復勘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客戶的利益,假設該配件保險公司定損給予更換,有可能維修店在維修時就會重新修復該配件,收了錢不幫更換,這樣就會影響到維修質量及日后的行車安全。所以保險公司在定損完后,等到車子維修完畢后會去復勘檢驗車子,確定該配件維修店有沒有幫更換該配件,且后期也會回收該舊件,避免維修店坑害其他客戶,把該舊件裝配到其他客戶的車子上。
(3)車輛發生事故時怎么辦?
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要立即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產,保留相關證據;立即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報案(車輛保險卡上有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48小時內攜帶保險單正本、駕駛證、行駛證、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到保險公司正式報案。
1、迅速報案
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后 48 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托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托書。
2、定損修理
因保險事故導致的車輛所有損失在修復之前,必須經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可到保險公司制定的修理廠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損資格的廠店進行,但必須保證三方人員全部在場),以核定損失項目及金額;定損完畢后才可修理受損車輛;給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所支付的賠償金,理賠前也要經保險公司核定賠償項目和相關證據、數額。
3、保險賠款
被保險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處理完畢后,10日內將索賠單證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歷、誤工費證明、被撫養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正本 ( 復印件 ) 、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賠款;屆時,保險公司會通知領取保險賠款;領取賠款時,領款人要攜帶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領,代領人還要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
事故現場沒了可以開認定書么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交通事故現場的話,可以去找交警部門,不會影響到事故的處理。可以出具自己行車記錄儀的視頻作為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的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所提供的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陳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備當場制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
交警沒出現場怎么出責任書
法律分析:一、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交管部門或交警接到交通事故報警,應及時趕赴現場,對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清楚,并且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在記錄事故情況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對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這種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交警應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書。二、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要勘驗、檢查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勘查現場工作規范進行。現場勘查完畢,應當組織清理現場,恢復交通。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