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分割共同財產的是如何的(婚內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案由)
婚內如何分割財產
一、婚內如何分割財產
婚內財產分割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夫妻一方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為了維護婚姻關系的穩定性一般而言、婚內夫妻共同財產以不可分割為原則以可以分割為例外。
物權法規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為婚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提供了法律支撐,但是什么情況下屬于“重大理由”可以分割財產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從法條可以看出只有符合上訴兩種情形才能申請分割婚內財產。
二、同居如何分割財產
在回答同居如何分割財產之前先看看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通過上述的解釋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三個因素、一是婚姻法規定、二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三是夫妻的約定。因此可以這么說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夫妻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那么法律所規定的財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這部分共同財產就適用于同居如何分割共同財產。
婚內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婚內財產離婚后的分割方式:一般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于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才能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