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有法律意義嗎(房產證上盡量別寫夫妻二人名字)
婚后房產證名字可以換成配偶
法律主觀:
結婚后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有法律意義。房產證上加名字視為贈送。產權登記上有名字的,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對至于份額的多少,需要雙方進行協議確定。
法律客觀:
2024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結婚后,是否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結婚后,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不加名字,且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也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后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有什么影響
結婚后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有法律意義。結婚后在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并且辦理了登記手續的,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結婚后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結婚后房產證上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后房產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視為對該房產份額的贈與,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加名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房屋的產權人和加產權人都要到場。
2、婚后房產證加名不征收契稅。因此婚后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結婚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結婚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有用。具體如下:
1、因為加名,女方離婚時有可能拿到房屋產權。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購房的房子,無論婚姻多久,房屋本身跟女方沒啥關系,離婚歸一般都歸男方。加名就特別重要,加名可以使得房子從婚前個人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尤其如果加名時備注了份額,比如各占50%,或者男方40%,女方60%,將來女方就就很有可能分到約定的份額。如果是貸款房,不加名字,將來走到離婚那步,雙方不能就房產產權歸屬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一般法院會判決房屋產權歸男方,然后由男方向女方支付補償,補償標準是婚后還貸及對應增值的一半。
2、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也就有效避免婚姻風險期男方單獨出售房產的風險。否則,即便婚后共同還貸,但萬一男方私自將房產出售,女方最終可能就拿不到房屋產權了。如果能加名可考慮加,尤其是存在男方已經出軌等情形,婚姻本身已經處于風險期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并不等于離婚時五五分割,如果婚后產證上加了女方名,但沒注明份額,離婚的時候,法官會考慮出資貢獻,結婚年限,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來判決分割比例。如果結婚年限短,又沒有孩子,那女方能分得的比例可能就會比較小;如果結婚時間比較長,也生育了子女,那么一方對于房子出資貢獻慢慢就被時間磨滅了,即便購房時男方家出資較多,到最后基本也會平均分割。當然,女方拿到產權,也還是需要向男方支付房屋折價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之后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法律分析: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有用,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準,加上名之后就屬于夫妻共有房產。婚后加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肯定是有用的,因為只要加上名字,就是有了供有房產權。如果是婚前房產證,在房產證沒有名字,就是沒有產權的。一般情況下,房產證上并沒有限制人數。但是按揭購房時,取得的原始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一個房屋共有產權證,這個共有產權證上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房屋作為不動產,物權需要進行不動產登記,發放不動產登記簿才能證明權利的歸屬。所以,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物權歸屬的證明材料。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可添加共有人的名字,理論上沒有數量限制。房產證上的名字越多,交的稅越多。在房產證上添加老人的名字,將來要承但高額的遺產稅,添加孩子名字,那孩子在購房的時候,就會失去首套購房資格,且后期想出售房子,需要所有共有人的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