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的房子沒有拿房產證離婚后怎么處理
結婚后買的房子沒有拿房產證離婚后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結婚后買的房子沒有辦理房產證進行產權登記、離婚后產生房產糾紛的,兩人可以協商或者在離婚協議中寫明房產歸屬。如果還是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產證沒下來離婚后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如果房產證未辦理,在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如下: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處理;沒有協議雙方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不直接判決該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房產證沒下來離婚房子分配如下:
1、婚后雙方父母全額購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義登記,雙方是否有協議,有協議時按協議約定分割房屋,無協議時按實際出資比例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認定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提出的第一筆付款被視為對一方孩子的贈與,離婚是分割房地產,房地產所有權的一半,但當初沒有支付第一筆付款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第一筆付款,實際上是扣除第一筆付款后房地產所有權的一半;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購房,房屋以一方孩子的名義登記的,一般認定一方父母對一方孩子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房地產分割;
4、婚后共同財產買房,顯然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半分,不管全額還款;
5、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全額購房的,房屋屬于出資方,離婚時不參與產權分割,但需要證明購房資金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結婚后買的房子沒有拿房產證離婚后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沒有辦理下來房產證的房產:沒有房產證的,法庭一般會讓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不作處理;可以在離婚后再次提起分割財產之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還沒辦下來離婚了該怎么處理
房本沒下來離婚處理如下: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房屋占有人,有協議的按照協議進行分割處理;雙方當事人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當事人使用,告知當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另行起訴,不直接判決該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離婚照舊辦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或是協議離婚。
如果是婚前房產,那么誰購買誰所有,如果是婚后房產,那么是夫妻共同房產,可以夫妻協商分割。
房產證即使沒下來也是可以進行協議離婚。可以對于未發房產證的房子進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后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般來說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財產進行劃分包括還沒有房產證的房產,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的話,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離婚后財產分割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夫妻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男女平等原則。
第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婚姻法更為注重保護子女的權益,這是由于父母的離婚會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學習帶來一定的影響,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長,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這一原則意味著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視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需的照顧。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第四、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系,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婚姻法是私法,該原則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則的反映。
如果并不是離婚以后就財產分割的問題存在著糾紛,而是在離婚的同時就已經約定好了財產分割的方案,那么單純的分割財產的流程就沒有什么強制性的規定了。比如分割存款的話,流程就是雙方直接到銀行去轉賬,分割房產的話到房管局去過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購買的房子還沒有拿房產證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如果在離婚時沒拿到房產證的,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按照目前的情況,要是在離婚時還沒取得房產證的大部分是由于現在房子還在還貸中,因此還沒拿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離婚時想要分割房產的話,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者是說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的,只要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在離婚判決時將會對房產不予處理。(二)離婚過后,當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產證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訴。雖然法院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予處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貸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產證的時候就可以另行起訴確定分割。所以,當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著,拿到房本之后在確定具體的分割。(三)注意,在離婚判決時對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產法院也將會不予處理。實際中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為第三人,所以在進行離婚訴訟時會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之訴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房子沒有房產證怎么過戶
夫妻離婚房子沒有房產證不能過戶。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人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存在沒有產權證明的障礙,離婚產權變動分割時不能依法登記辦理過戶手續。
離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方法如下: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后,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于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綜上所述,沒有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過戶應當先采用提前還款的方式,還清所有貸款后,拿到房產證、注銷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么處理?怎么辦手續以后不麻煩?求解?
一、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沒下來,夫妻離婚,房子怎么處理?怎么辦手續以后不麻煩?求解?
若要離婚首先需要約定房屋歸屬問題,就是約定房屋歸夫或妻或共同所有。若房屋仍歸夫妻共同所有,不需要做任何處理。夫妻雙方按時、按約定份額還款即可。出售、轉讓房屋時雙方商定、收益雙方均分。若房子判給其中一方兩種處置方法:1、將銀行剩余貸款一次性還清,提供離婚判決(或協議)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將房產辦理為歸屬人所有,若期房還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將房屋備案改為個人所有。2、由擁有產權方繼續還款,貸款還清后辦理房產證時出具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將房屋辦成個人產權。但需要和另一方約定清楚,貸款還清時另一方需要積極配合辦理及對方不再有該套房屋還款義務及收益的權利。若出售房屋的開發商仍在還可以將實際的情況告知開發商,由開發商出面辦理或根據當地房管部門給出辦理意見。亦可咨詢房屋備案的當地房管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處理辦法。
二、買了套房子,房貸沒還完,房產證沒拿到手,現在要離婚,該怎么辦手續
方法如下:
1、不動產登記交易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對于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的房產,可以進行離婚析產。需要原夫妻雙方到場,提交的資料有: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2、如果原夫妻雙方已辦理過該房屋的所有權證,目前該房屋還屬于抵押狀態,則需要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方可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否則無論是用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都無法辦理產權變更。
3、婚前貸款買房屬個人,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需要就婚后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
4、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后使用個人公積金還貸款,就算對方沒有為貸款人還貸,一旦感情破裂,房子屬于婚前付首付一方,但是婚后個人的公積金也是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的,需要就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對對方做出財產補償。
5、婚姻期間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間共同房產,辦理產權證的時候還是要辦理至兩個人的名下,等到出證之后結清貸款并解除抵押后憑經公證的離婚協議就可以辦理離婚分割登記。
擴展資料:
據不動產登記交易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如果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處置婚前財產,可以辦理夫妻間贈與,該贈與是免稅的。如果夫妻已經離婚完畢,又不屬于直系親屬關系,可以按房屋買賣辦理更劃算。
房產證沒辦就離婚了怎么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沒辦就離婚了辦理房產證方式如下:
1、如果你們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辦理產權證時,只需要女方持判決書等材料到登記機構將產權證辦到自己名下即可,男方不需要到場;
2、 如果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辦理產權證時,就需要離婚夫妻雙方持離婚協議等材料到登記機構將產權證辦到女方名下,也就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到場。
離婚登記的條件如下: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當事人持身份證件。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相關法律規定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綜上所述,若是雙方采取協商的方式去結束婚姻關系,那么需要雙方帶著離婚協議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且由于離婚冷靜期的存在,首次提出此請求的時候,婚姻登記機關并不會向提出離婚請求的雙方下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