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量刑減刑標準是什么
犯了職務侵占罪如何減刑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職務侵占罪可以適用減刑,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由犯罪本子或者是監獄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認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占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的定罪標準
一、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是金額達到六萬。如果構成職務侵占罪的,會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如果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錢款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定罪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職務侵占罪減刑標準是什么?
一、 職務侵占罪 減刑標準 是什么?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是 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 沒收財產 ?!?對于犯罪分子的 減刑 ,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是 立功 表現的,裁定予以減輕。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二、減刑包括哪幾種情況? 在我國的刑法分則中,減刑被分為可以減刑和應當減刑兩種。前者是對犯罪分子是否減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須對犯罪分子進行減刑。上述所提到的 減刑條件 ,即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屬于“可以減刑”的情況;而屬于“應當減刑”的情況,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即: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 職務侵占 數額等其他影響 犯罪構成 的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 綜上所述,在國企里面,有一些領導干部擅自將公司財產占用已有,如果數額較大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判刑后,其會被送到監獄或者看守所服刑。如果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具備減刑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刑標準是有期徒刑減刑最多是原刑期一半。
職務侵占罪減刑標準是怎樣的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量刑標準有:
1、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