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是否有權跟兒子爭房子(女兒有權跟兒子爭房子嗎)
房子爸爸立遺囑給兒子,女兒還有權利來爭嗎?
首先遺囑如果有效 那女兒就無繼承權了 除非女兒有法定需要照顧的情節。其次 還有一個情節要注意 一般人都不會想到 母親已經過世 那么在她過世時 估計你們沒有進行過遺產分割 按照年紀推斷 房子和錢應該是父母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里面其實是有一半是母親的遺產 對于這部分 父親 兒子 女兒都有繼承權得 如果沒有過訴訟時效 這一部分女兒是可以爭取得 當然這只是指法律層面上 愿不愿爭奪 看當事人自己的意愿
一句話就是沒有,遺囑效力高于法定繼承,有遺囑依遺囑繼承。如果確實已經遺囑了,其他人是沒有權利,再去爭,除非真實性、合法性有問題。
女兒該和兒子爭家產嗎
女兒該和兒子爭家產。
女兒能和兒子平分家產,繼承權男女平等。但是實際的法定繼承可以依據雙方承擔的撫養義務而適當多分或少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5、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述,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從法律角度來看女兒和兒子當然可以平分家產,女兒和兒子同樣是繼承人,所以有同等繼承權,不可以區別對待。如果在分家產的時候沒有做到公平公正,那女兒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起訴,要回屬于自己的那一份財產,法官也會按照實際情況來判定最終結果。對于財產對于家產只要自己屬于繼承人的前提下就可以平均分割,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看,應該是自己的配偶,然后是父母,接下來是子女,所有子女應該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女兒有權跟兒子爭房子嗎
夫妻的女兒是否有權跟夫妻兒子爭房子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房子是父母的遺產,女兒有權和兒子爭房子。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者的配偶、父母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2、如果父母在遺囑中不準女兒繼承房產,則女兒須按照遺囑執行不能繼承房產。
子女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以下內容:
(1)故意殺害父母;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父母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子女有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父母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子女不喪失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女兒有權跟兒子爭房子嗎
有,如果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遺產的,女兒當然有權與兒子爭。在繼承時男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能因為是女兒就剝奪其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因為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證明,法律對于子女的繼承權并無區別對待,男孩女孩都有平等的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力。
法律分析:有,如果房子是父母留下的遺產的,女兒當然有權與兒子爭。在繼承時男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不能因為是女兒就剝奪其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因為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證明,法律對于子女的繼承權并無區別對待,男孩女孩都有平等的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力。是否能分到財產,跟是否出嫁并沒有任何關系,而由于女兒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所以女兒完全有爭取房子財產的權力。但是如果父母在遺囑中寫明不讓女兒繼承遺產的,則需要按照遺囑進行。
女兒也是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與兒子一樣是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當然也是有權爭取父母的遺產的;不過如果父母在遺囑中寫明不讓女兒繼承遺產的,則女兒就需要按照遺囑執行。
按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其實不管是兒子還是女兒,也無論女兒是否出嫁了,對于自己親生父母的財產都是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不允許任何人剝奪。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