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變更后要承擔以前的責任嗎(法人變更后要承擔以前的責任嗎法條)
公司法人變更了,以前的責任誰承擔
法律主觀:
要承擔責任。根據法律,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 債權債務 應該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 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有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 民事責任 。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法人變更后要承擔以前的責任嗎
新法人不承擔變更前的責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八條
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該企業法人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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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后要承擔以前的責任嗎
法人變更后不需要承擔以前的責任。
【法律分析】
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代表變更后,企業的責任由企業承擔,原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擔公司的責任。但如果法人代表作為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法定義務是直接依據法律規定產生的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他人財物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義務,如合同債務人的義務。積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交付財物的義務。消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權利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人變更后,舊法人承擔責任嗎?
一般情況下,公司法人變更后,舊法人不再承擔新的債務和責任,具體要看法律條款和變更協議的約定。一般來說,法人變更包括實質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兩種情況。
如果公司是實質變更法人,舊法人必須進行注銷登記,新法人才能取得公司營業執照,新公司成立后,將承擔所有公司的債務和義務。
如果公司只是法定代表人變更,舊法人并不需要承擔公司新的債務和責任。但是,如果舊法人在變更前簽署的協議中包括了必須本人承擔責任的約定,則舊法人還需要承擔這些義務和責任。
總之,在法人變更后,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變更協議的約定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守相關法律制度。
法人變更后原法人有責任嗎
大家都知道公司一般是有法人代表的,很多時候法人在這個公司的作用是很大的,行駛一定的權利。那么如果法人變更后原法人有責任嗎?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于大家有幫助。
一、法人變更后原法人有責任嗎
1、沒有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后出的問題,與原法定代表人履職行為沒有因果關系的,以變更之日起,原法人對以前簽發的公司文件負責,現法人對公司以后的負責。
3、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犯罪法人有責任嗎
有責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根據《刑法》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公司法人變更之后原來的法人是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的,公司的責任由現任法人承擔,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
法人代表變更后還要承擔責任嗎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的,仍需追究責任。如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應承擔刑事責任。總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責任的承擔。
法人不是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2)《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債務一般以公司資產予以承擔,不牽扯到股東的利益,除非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同。即使變更,也只是對變更之后的債務有影響。
法人變更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1、法定代表人變更后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但所簽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綜上所述,公司法人變更后,由現法人對公司以后的事項負責。只要原法人在變更后的公司不持有任何股份,就不再對該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豆痉ā返谌龡l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代表變更后還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主觀:
法人代表 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公司。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在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 刑法 ,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所以,要分而論之。 公司法人變更 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代表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 以上就是 法人變更 后承擔責任嗎這個問題的具體回答了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變更后原法人還有責任嗎
沒有了沒有了。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在擔任法代表人期間存在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存在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的,則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原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對其行為承擔責任。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公司法人變更之后原來的法人是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的,公司的責任由現任法人承擔,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法人變更后要承擔以前的責任嗎
法人變更后不要承擔以前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變更法人流程是什么
1、準備變更的材料,如公司章程、身份證明、股東會決議等;
2、到工商局領取并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
3、提交上述材料;
4、辦理完畢后,根據通知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第十四條
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不能全額清償,債權人主張股東以其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
債權人或者清算組,以公司尚未分配財產和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補充申報的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