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
性侵未成年人保護法
法律主觀:
我國現行的法律 法規 中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保護,具體體現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 未成年人犯罪 法》以及《 刑法 》和《 刑事訴訟法 》中。其中明確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以及在 刑事訴訟 中,要按法律規定予以封存犯罪檔案等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等。 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 ,詢問未成年 證人 、被害人,應當通知 監護人 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 對 羈押 、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二、《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未成年性侵保護法
法律主觀:
一、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成年后可以追訴嗎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二、性侵害的罪項構成
性侵犯在刑法中有以下幾種:
1、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構成: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針對婦女(已滿14周歲)實施的、傷害婦女的羞恥性,違反正常性行為秩序的行為,既包括直接對婦女實施猥褻行為也包括強迫婦女自行實施或者強迫其觀看他人的猥褻行為(猥褻兒童是加重情節),最低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法定刑5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2、強奸罪,構成: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非法的性關系。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國沒有對性騷擾立法,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性騷擾不構成犯罪,另外,中國現行刑法刪除了“流氓罪”這一罪名,取而代之的就是“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
三、性侵害的主要形式
1、暴力型
暴力型性侵犯,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和野蠻的手段,如攜帶兇器威脅、劫持受害者,或以暴力威脅加之言語恐嚇,從而對女性實施強奸、猥褻等。暴力型性侵犯的特點如下:
其一,手段殘暴—當性犯罪者進行性侵犯時,必然受到被害者的抵抗,所以很多性犯罪者往往要施行暴力且手段野蠻和兇殘,以此來達到自己的犯罪目的。
其二,行為無恥—為達到侵害受害者的目的,犯罪者往往會厚顏無恥地不擇手段,比野獸還瘋狂地任意摧殘凌辱受害者。
其三,群體性—犯罪分子常采用群體性糾纏方式對受害者進行性侵犯。這是因為,人多勢眾,容易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達到目的;還會使原來單個不敢作案的罪犯變的膽大妄為,這種形式危害極大。
其四,容易誘發其他犯罪—性犯罪的同時又常會誘發其他犯罪,如財色兼收、殺人滅口、爭風吃醋、聚眾斗毆等性事件。
2、脅迫型
脅迫型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權勢、地位、職務之便,對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誘或威脅,從而強迫受害人與其發生非暴力型的性行為。其特點如下:
其一,利用職務之便或乘人之危而迫使受害人就范。
其二,設置圈套,引誘受害人上鉤。
其三,利用過錯或隱私要挾受害人。
3、社交型
社交型性侵犯,是指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發生的性侵犯,與受害人約會的大多是熟人、同學、同鄉、甚至是男朋友。社交型性侵犯又被稱“熟人強奸”、“交性強奸”、“沉默強奸”、“酒后強奸”等等。受害人身心受到傷害以后,往往出于各種考慮而不敢加以揭發。
4、誘惑型
誘惑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享樂、貪圖錢財的心理、誘惑受害人而使其受到的性侵犯。
5、滋擾型
滋擾型侵害的主要形式:一是利用靠近女生的機會有意識地接觸女生的胸部,摸捏其軀體和大腿等處,在公共汽車,商店等公共場所有意識地擠碰女生等;二是暴露生殖器等變態式性滋擾;三是向女生尋釁滋事,無理糾纏,用污言穢語進行挑逗或者做出下流舉動對女生進行調戲,侮辱,甚至可能發展成為集體輪奸。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未成年遭受性侵害,成年后可以追訴,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未成年性保護的法律法規2024
2024未成年性保護的法律法規如下:
1、對猥褻兒童、非法拍攝、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等性侵未成年人等行為進行了嚴格的刑事責任追究和懲罰;
2、 對未成年人的各項權益進行了明確規定和保護,包括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教育權等;
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標、原則和措施,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治理;
4、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
5、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權進行了明確規定和保護,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養。
猥褻兒童處罰標準如下:
1、刑事責任,猥褻兒童屬于侵犯未成年人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可能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對猥褻兒童、非法拍攝、傳播兒童淫穢物品等行為進行了嚴格的刑事責任追究和懲罰;
2、行政處罰,除了刑事責任追究外,猥褻兒童的行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根據相關規定,猥褻兒童的行為可能會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
3、民事責任,猥褻兒童的行為還可能會引起民事責任追究。猥褻兒童的行為可能會被追究侵權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性保護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工作,未來可能還會有更多的法律法規出臺。同時,社會各界應當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的權益和保護,營造一個健康、安全、和諧的成長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關于依法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的意見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2013年10月23號開始實施,是為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而制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第一條 本意見所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規
侵犯未成年的法律法規如下:
1、對幼女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以強奸罪論處;
2、實施猥褻兒童犯罪,造成兒童輕傷以上后果,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實施猥褻,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后果,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4、介紹、幫助他人奸淫幼女、猥褻兒童的,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刑法規定性侵未成年
法律主觀: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險物質罪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 刑法 》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監護人 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賠償?
未成年人被性侵一般需要賠償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因為性侵導致身體受傷的,那么還要支付醫療費等等。性侵未成年人,行為人可能會因此判十年以上徒刑,甚至是無期以及死刑的,所以一定要禁止實施這樣的行為。
一、未成年人被性侵需要哪些賠償?
強奸未成年人要賠償多少錢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的,要依據實際的案情和未成年人的歲數而定,強奸未成年人的賠償一般為精神損失費。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奸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當然,上述只是量刑標準,具體還得分析您的同事是否具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以正確分析最終量刑的可能幅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第六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
未成年人犯強奸罪如何處罰,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1、針對的犯罪主體是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要同時構成三個要件,即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刑法當罰性。如雙方是戀人關系或其他關系發生了性行為,沒有強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對于這樣的越軌行為,我們只能通過道德手段加以糾正。
3、必須是偶爾、而且是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解釋使用的“偶爾、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是給司法機關的自由裁量權留有一定的空間。
二、強奸罪的未遂、既遂與中止
1、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按照我國司法實踐中是以“插入”為認定標準的,即男子的生殖插入到女子的體內為犯罪既遂。至于與既遂未遂無關。但有一個特例,如果強奸的是女,則以“接觸”為認定標準,即男子的生殖與女的生殖接觸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與中止的區別: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于中止。就強奸罪來說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四是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為死尸、或所謂的女子為男子。上述四種情況都屬于未遂。而如果行為人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奸行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的則屬于中止。
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的行為,依法可以構成強奸罪,很多實踐中,會出現一些未成年人自愿的情況,但是根據未成年人的心態來判斷,是沒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的,所以自愿應當無效。
未成年人性侵的相關法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
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法律主觀:
關于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 未成年人犯罪 的意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對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男子,與幼女 發生性關系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條、第236條第2款的規定,以 強奸罪定罪 處罰;已滿16周歲的男子,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在 判處無期徒刑 的幅度內從重處罰。犯罪情節嚴重惡劣的,處死刑或者極刑。中國刑法已將 奸淫幼女罪 并入 故意殺人罪 。[1] 2014年1月2日,根據中國對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規定,對于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最高人民法院解讀稱,即使被害人身體發育、言談舉止等呈早熟特征,行為人亦辯稱其誤認被害人已滿十四周歲,也不應采信其辯解。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條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