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盜竊如何定罪量刑



伙同他人盜竊如何定罪量刑
伙同他人盜竊如何定罪量刑
團伙盜竊的量刑,需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于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并且可以在法定量刑內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
2、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3、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
4、攜帶槍支、爆炸物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
5、其他標準。
盜竊財物數額標準,具體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主觀:
團伙盜竊按照盜竊數額定罪量刑,主犯按照全部數額認定,從犯可以比照主犯從輕處罰,如果檢舉他人犯罪,屬于立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 盜竊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1次會議、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1次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 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 、扒竊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