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賣后未過戶能收回嗎
十多年前賣了的房子(沒有過戶)還能要回來嗎?如果打官司能打贏嗎?
我國民法對于不動產物權的設立采取了登記生效主義,如果賣房子沒有過戶登記的,不發生物權變動效力,因此如果沒有過戶的,房子在法律上依然還是出賣人的,或者說房產證上寫的名字是誰的就是誰的,因此在法律上不需要要回來,這房子在法律上本就歸出賣人所有。
法律分析
我國對于房屋買賣合同變更登記采取了登記生效主義,不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只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如果一個房子賣出去沒有辦理變更登記的,房子依舊在法律上是歸出賣人所有的。只是,出賣人和房屋買受人之間依然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出賣人根據合同有變更房屋登記的義務,如果不進行房屋變更登記,則在法律上構成了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需要對房屋的買受人進行賠償損失,如果合同里面還規定了違約金的,還需要支付違約金。
登記生效主義,是一種物權變動的方式,是指,物權發生變動,不僅需要真實的合同/真實的意思表示,還需要進行物權變更登記,不公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在我國,對于不動產,例如房屋,是采取登記生效主義的,因此,房屋沒過戶,在物權上依然是歸原屋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房屋賣后未過戶能收回嗎
解析
房屋買賣后未過戶,想要收回房屋,也就是不賣了的,可以收回,但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房子未過戶,則房子本身仍然是你的,但是,房屋買賣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且已經公證,則合同是有效的,有義務履行合同,若違反合同的約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至于具體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可以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至法院,由法院裁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人贈送兒子的房屋,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那么就能收回嗎?
不能,都沒過戶房子還是你的。
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
1、雙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簽訂三十日過后,持房地產有效證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證明、轉讓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生氣,并且申報成交價格。這個國家好算稅。
2、房地產有關部門對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生情書的書面答復。
3、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產核實還有現場評估。
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繳納一定的稅費,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證明單。
農村房子賣了,沒有簽合同,沒過戶,已經10年了,對方錢沒給清,現在耍賴說給清了,我還能收回來嗎?
對方買了房子沒過戶錢沒給清,是可以收回來的。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行可以直接收回房屋,返還對方支付的購房錢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沒有過戶代表房屋產權沒有變更,房產所有人可以自由處置房產。
法律分析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后,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不動產權屬證書,就能夠證明自己是不動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證書盡管具有證明作用,但其證明力源于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而不是證書本身就是物權登記。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是:完成不動產物權公示的是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根據;不動產權屬證書只是不動產登記簿所記載的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簡言之,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權屬的母本,不動產權屬證書是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登記內容的證明書。故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如果出現記載不一致的情況,除有證據證明并且經過法定程序認定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物權的歸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簽了合同,但未過戶,原房主有權要回房子嗎?
房屋買賣后未過戶,想要收回房屋,也就是不賣了的,可以收回,但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房產過戶手續: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利證書;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非法人企業、組織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行政劃撥、減免地價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房地產調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房產交易的程序在法律上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涉及到原房主違約的,或者不履行合同規定的,那么是需要相關違約金的賠償的,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應當合同的義務,并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房產的過戶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