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347條量刑標準(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2023)
販賣毒品判幾年?
在中國,販賣毒品是一個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347條的規定,販賣毒品的行為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毒品種類,被判的刑期也會有所不同。
一般來說,如果販賣的毒品數量較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比如組織、領導販賣毒品團伙,判決會更加嚴厲。最高法院對于販賣毒品的量刑標準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下圖所示:
根據標準,販賣毒品數量達到某個法定的量級時,將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對于販賣毒品罪,刑法規定了三個基本的量刑標準: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這些標準是根據販賣毒品數量以及其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而確定的。
對于特別重大販賣毒品罪,根據《刑法》第347條的規定,判處無期徒刑、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對于重大販賣毒品罪,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不同,判處的刑期在十年以上、無期徒刑之間,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較大販賣毒品罪,判處的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而言之,販賣毒品是一項嚴重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希望以上信息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
中國人民公安部網站-禁毒工作:
販賣毒品罪司法解釋
販賣毒品罪是指違法生產、制造、運輸、販賣、易貸、贈送毒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販賣毒品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犯罪行為,主要指以營利為目的,違法生產、制造、運輸、販賣、易貸、贈送毒品的行為,且情節嚴重的。根據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販賣毒品罪的刑罰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毒品包括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等各種禁止非法制造生產、流通的藥物。在司法實踐中,對于何為“情節嚴重”并沒有具體的明確標準,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一般來說,如果販賣毒品數量較大,涉及的人數較多,或者使用暴力、恐嚇等手段進行販賣,或者導致他人死亡、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都可能被認定為情節嚴重。
販賣毒品罪的辯護策略有哪些?販賣毒品罪屬于刑法中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被告人來說,如果被控及定罪后,將面臨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一般情況下,辯護律師可以提出以下的辯護策略:一是爭取量刑,即試圖降低量刑的標準,減輕被告人的懲罰。二是針對證據來源、證據真實性、證據證明能力等方面發起辯護,挑戰檢察機關所提供的證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抗辯意見。四是根據個案情況,通過調查和取證、找到破綻或者其他的法律依據,努力維護被告人的權益。
販賣毒品罪屬于刑法中的嚴重犯罪行為,必須得到嚴肅的打擊和懲治。被控販賣毒品罪的當事人,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時,也應該積極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重蹈覆轍,遵守法律規定,遠離毒品,維護自身的健康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販賣毒品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行為。販賣毒品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刑法第347條規定: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 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