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驗收程序是怎樣的(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有哪些?
通常建筑工程的結束我們一般稱為竣工,即一項建筑工程的結束,完結,然而建筑工程的完結并不是像普通的活動一樣隨意的結束的,建筑工程的竣工還有一系列的驗收程序。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有哪些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1、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主持驗收會議(建設單位應做會前簡短發言、工程竣工驗收程序介紹及會議結束總結發言)。
2、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4、驗收組和專業組(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監督站和其他有關專家組成)人員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5、專業組、驗收組發表意見,分別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做出全面評價;驗收組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簽名(蓋公章)。
進行竣工驗收必須符合的要求有哪些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6、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建設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建設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后進行全部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工程的竣工驗收。
7、建設項目(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
8、建設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文件資料,由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鑒定需提供的資料包括哪些
(1)工程設計資料(應包括所有的修改及變更);(2)施工驗收資料(檢測數據、試驗報告、施工日記、分部分項檢驗資料);(3)地質資料;(4)監理資料;(5)變更指令。
建筑施工驗收程序?
建筑施工驗收流程具體包括哪些,建筑施工驗收規范分為哪幾種,建筑施工驗收一般標準的嚴格程度是如何劃分的,在此中達咨詢為你帶來建筑施工驗收程序的相關介紹以供參考。
一、建筑施工驗收流程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9、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0、有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驗收意見書。
12、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保驗收合格證。
13、有監督站出具的電梯驗收準用證。
建筑工程基礎驗收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1、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2、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成冊報送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監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并于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方對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并簽注驗收結論與意見,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參加驗收人員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等。
擴展資料
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準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準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土建驗收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七條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許可證。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
(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第八條 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并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筑工程預驗收程序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主體總體上驗收程序包括:
1、施工單位(一般由工程項目部)通知須參加竣工驗收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指公司部分參加驗收的人員)、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站及其他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告之其驗收時間。
2、參會人員簽到,組織驗收。
3、驗收實測建筑各部位標高、進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彈,確認工程實體無質量問題。
4、由所在地質量監督站確認驗收合格、通過。
二、具體的建筑工程主體驗收流程,以及還應注意的事項包括:
(一)主體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1、主體工程施工全部完畢,包括所有的砌體工程必須砌筑完畢。
2、材料、試塊試驗報告、驗收資料等必須準備齊全。
3、由專業檢測單位檢測的混凝土回彈和鋼筋掃描等非破壞性檢測已經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結構》和《鋼筋工程》等非破壞性檢測報告。
4、建筑物沉降觀測報告。
建筑工程驗收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流程
驗收準備工作
1、施工單位自檢評定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寫《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并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2、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單位收到《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后,應全面審查施工單位的驗收資料,整理監理資料,對工程進行質量評估,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及監理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3、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質量檢查報告》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書面《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項目負責人及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
4、監理單位組織初驗監理單位邀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初步檢查驗收。各方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施工單位整改完成后填寫整改報告,監理單位整改情況。初驗合格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5、建設單位提交驗收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條件、初驗情況及竣工驗收資料核查合格后,填寫《竣工項目審查表》,該表格應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建設單位向質監站提交竣工驗收資料,送達“竣工驗收聯系函”;質監站核對竣工資料完整性后,確定竣工驗收時間,發出“竣工驗收聯系函復函”
驗收工作:
6、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主持驗收會議,組織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驗收監督人員到工地現場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規定程序、執行標準或評定結果不準確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改正或停止驗收。對未達到國家驗收標準合格要求的質量問題,簽發監督文書。
7、施工單位按驗收意見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按照驗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見及《責令整改通知書》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對《工程竣工驗收整改意見處理報告》簽字蓋章確認后,將該報告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送質監站技術室。對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及存在重要的整改內容的項目,監督人員參加復查。
8、對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其它驗收規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驗收。
9、工程合格
10、驗收備案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提要: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1.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2.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4.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并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5.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6.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7.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8.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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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竣工驗收流程是怎樣的?
一、竣工驗收的組織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二、驗收人員
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竣工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級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建設單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與項目無直接關系的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建設單位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小組。驗收小組成員中土建及水電安裝專業人員應配備齊全。
三、竣工驗收標準
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及上海市的強制性標準,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范、經審查通過的設計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四、竣工驗收程序及內容
1、由竣工驗收小組組長主持竣工驗收。
2、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狀況、合同履約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驗收組分為三部分分別進行檢查驗收。
(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五、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