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對個人的影響(新個稅改革對個人的影響)
個人所得稅改革都帶來哪些影響
稅法改革可以說是發生在百姓身邊的大事,它與大家的日常收入息息相關。從去年開始,有不少人已經深切體會到個稅改革所帶來的好處。而從今年一月份開始,六項專項扣除也要開始實行,這會進一步給大家的生活帶來影響,接下來就說一說個人所得稅改革都帶來哪些影響。
本次個稅改革在三個方面對已有的個稅征管制度進行了修改,一是免征額,二是專項附加扣除,三是分類收稅向綜合收稅過渡。若按領域細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支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說是個稅減稅真正的“大招”。此次個稅改革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既考慮了如今家庭育子、養老、買房的壓力,又在個人教育與醫療方面給予了支持,當然帶給大家日常生活的影響也是非常巨大的。
首先,是我們每個人的收入會有提高,從而提升居民的消費水平,這一利好措施主要體現在中等收入的人群,比如對于月薪8000元的上班族來說,改革前要扣除個稅345元,改革后只要扣除90元;如果是10000元呢,將從745元減少到290元,對于15000元,減少的就更多了,將從1870元減少到790元。
其次,我們來談談稅改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六項扣除中有一項關于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規定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這一政策對于樓市具有一定的提振作用,提升了居民的購房意愿,尤其對于一線城市的影響將會更大。
接下來,是對醫療的影響,六項扣除中有一項關于大病醫療的扣除,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這一政策對于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的問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是對于已婚夫婦的影響,現在很多80、90后都逐漸開始成家立業,最新出臺的專項扣除中增加了贍養老人和子女教育的扣除,對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夫婦來說也是一個利好消息,可以每月多扣除2000-3000元不等。
綜上所述,個稅改革為百姓帶來了切切實實的好處,而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這些影響勢必會持續下去,為提高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帶來更大的影響。
2024新個稅改革的意義和影響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改革
按照中央“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我國稅收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修正案》(草案)明確提出了實行綜合征收為主、分項征收為輔的個稅征稅模式。擬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對經營所得、資本性所得及其他所得仍實行按次分項的分類課稅模式。具體而言,對居民個人納稅人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項勞動性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實行按年匯總計算納稅;對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綜合所得,實行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這是1994年個人所得稅法大修以來的第一次重大突破,標志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向綜合稅制邁出了關鍵性的第一步,是個人所得稅制歷史性的轉變。實際上,早在1996年我國 “九五”計劃已確立個稅改革目標即“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之后在“十五”至“十三五”規劃中都作出類似改革目標的描述。20多年來,我國個稅法雖經幾次較大修訂,但都停留在對所謂“起征點”的調整上,始終未取得突破性進展。本次個稅法修正,呼吁了20多年的個稅綜合征收終于勇敢地邁出了第一步,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開始了中國具有攻堅性質的直接稅改革進程。無疑,本次個稅法修正,初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現代個人所得稅制度,是我國個稅向完全綜合征稅邁進的必經之路,符合中央已非常明確強調的直接稅改革方向,符合民意和我國國情,也符合國際稅制改革的總體趨勢,將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次重大改革。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將更具科學性、公平性
本次個稅法修正,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設立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一系列“組合拳”措施,總體上大幅減稅,減輕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個人所得稅制將更具科學性、公平性。
2024年起年終獎納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對收入有什么影響?
關于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對低收入階層沒有什么大的影響,比如一般年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的,幾乎沒有什么影響,和過去繳納的稅款沒有什么區別。
2.如果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年綜合所得超過20萬元不到200萬元,可能會帶來一定影響,在這個區間可能收入越高,對個人所得稅稅負影響越大。
3.如果個人全年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這個時候對個人所得稅稅負變化沒有多少影響,因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無論獎金是否并入綜合所得,基本上個人所得稅達到了最高稅率45%,即使綜合所得再增加,稅負水平也不會再變化。
4.因為個人綜合所得稅負除與個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全年綜合所得收入有關外,還與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免稅收入有關。即使收入在不同區間,由于每個人具體金額不同,可能個人稅負水平有一定影響。
簡單一句話就是你要繳納的個稅增加了,原本獎金可以單獨申報一個年終一次性所得,稅率統一為3個點,納入全年綜合所得后稅率隨收入增加而上漲,你繳納的個稅自然水漲船高。
達到納稅標準的打工人收入會減少,國家稅收會增加,要多要少都是政府意志決定,打工人說了不算啊,有什么討論啊!
高薪行業影響挺大,過去一次性年終獎可以平攤到十二個月一次,可以省個十萬八萬稅
影響就是想讓很多高薪的人出國工作了
國家納稅標準
咱們言簡意賅,對于年終獎來說,大家都是個體收入者,那么我直接說針對于個人收入者(也就是我們的打工人)的個稅費率
個稅應繳稅額 = 綜合收入(稅前)- 個稅起征點(5000) - 個稅專項扣除(上述六個專項扣除點)- 五險一金扣除額 = 應繳納稅額的基數
我來拿我的工資做一個例子:假如我的2024年1月份工資:
(16120.69元 - 5000 - 租房專項扣除 1200 - 我的五險一金 )= 8000 然后這個就計入到全年的累計應納稅額,所以當月應該扣除的就是8000*3% (因為沒有超過36000這個額度)
然后2024年2月,我接著累加8000,3月同樣累加8000。一直累加到5月份。
就累加到了40000元,這個時候超過36000元的4000元就需要繳納4000*10%=400的稅額,所以當月的我應繳納的個稅就是 4000*10%+4000*3%=520元。
不知道大家明白了嗎?
兩種計稅方式差別
對于2024年之前(包括2024年),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將年終獎計入某種免稅額度,但是從2024年開始,年終獎要計入到最后的納稅額度里面了,所以,如果你是在12月份給你開當月的年終獎的話,如果正好你收到年終獎后從10%這個稅率檔位超到了20%這個稅率(如果年終獎很多的話),那么你就相當于有一部分年終獎就多繳納了10%的個稅。如果更多的話,會從20%變到25%,又多了5%的個稅(大幾萬塊呢)。
所以大家應該也是可以聽得清楚,其實如果你的平常收入不是很高,就靠年終獎的話,其實你可能一直在3%這個檔位繳納個稅。但是從2024年開始,你的年終獎也計入到個稅累計額度的話,那么就有可能繳納到10%這個個稅檔位,足足多了7%的個稅啊!所以說,對平常收入比較低,年終獎高的人,會發現年終獎會多繳納了好多的個稅!
1.原來年終獎金可以選擇合并納入綜合所得納稅,或者選擇單獨計稅(年終獎金除以12后對應的稅率)。
2.明年起,只能合并納稅綜合所得納稅,總體上,會增加個人稅負。會抵消前幾年個稅改革降低稅負的效果。
3.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要進行研究
2024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2024年年終獎年內發、年后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有人說,新的計稅方式就是多交稅,其實未必啊。
事關每個人的收入,這年終獎究竟如何計算的?
2024年之內發,年終獎依舊按照一次性獎金計算,也就是說年終獎是單獨計稅的。
而2024年,年終獎會納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有人說,這種計稅方式就是多交稅,其實未必啊。
舉個簡單例子。
王二2024年薪金所得一共是12萬,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可以扣除的費用一年是36000,年終獎金是8萬。
如果2024年內把獎金發了,還適用于獨立計稅政策。
按照年終獎計稅辦法,應納稅額=80000 10%-210=7790元。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6000-60000=24000。
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可知,適用的稅率是3%,應納稅額=24000 3%=720元。
全年總應納稅額=7790+720=8510元
若2024年年終在2024年1月份或者之后的某個月份發放,則按照新規定,合并到綜合所得計算,不再單獨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
我們看下如何計算:
全年綜合所得部分應納稅所得額=120000+80000-36000-60000=104000元。
根據綜合所得稅率表看,適用的稅率是10%。
應納稅總額=104000*10%-2520=7880元。
這種情況下,某人的年終獎反而是并入計算后,繳納的更少了,節省了600多元。
其實,無論是哪種計算方式,因為稅種采用的是階梯計稅方式,都會有一個臨界點,也就是界點以內,沒有影響,或者還節省了稅。界點以外,可能就是要多交稅。
按一次性獎金計算和合并計算的界點是全 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是36000。
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與單獨計算年終獎和綜合所得的個稅,二者計算稅負無明顯變化,對收入影響不大或者無影響,就如同我前面那個例子,也就600多塊的差別,有的甚至沒啥差別。
而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含年終獎)大于36000時,原先一些高收入人群會將全年收入拆分,一部分當做每月工資,一部分當做年終獎,達到節稅目的。新的政策下,這種現象就會被杜絕,對于這部分人來說,是稅負增加了,收入縮水了。
其實,直白一點說,從節稅的角度考慮,在2024年之前,對于低收入人群來說,選擇合并納稅,自己到手的工資多。
特別是在個稅可以返還的情況下,因為個稅返還包含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而一次性年終獎金不包括在退稅之內。
而對于高收入人群,全年收入拆分為工資和年終獎比較合適,分開納稅比較劃算,因為高收入人群不存在退稅,而且還要補稅。
比如,李四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萬,年終獎10萬元。
在2024年之前,年度一次性獎金應繳個人所得稅:10萬*10%-2520=7480
個稅=12萬 10%-2520=9480
總額:7480+9490=16960
2024年,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后
全年納稅(12萬+10萬)*20%-16920=27080元
兩相對比:27080—16960=10120
也就是說,像李四這類高收入人群,年終獎納入當年綜合所得后,交的稅多了,有的甚至是少拿一萬以上。
其實,把年終獎合并納稅的政策,早在2024年就提出來了,只是有三年過渡期。
國家之所以提出來這個政策,也是有自己考量的因為兩個人全年總收入一樣(稅前),但因為發放工資和年終獎采取的納稅形式不一樣時,兩個人最終拿到手的稅后收入是有差別的。
統一標準后,也是一種公平吧。
當然,對于那些收入特別高的,比如年薪200萬以上的,無論哪種方式,影響也是不大的。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對國家重經濟和個人生活有什么影響
個人所得稅的調整對國家重經濟和個人生活有如下影響:
一、改善收入分配結構
在個人所得稅新政策中,通過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有效減少了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使國家稅收收入減少。此外,中低階段需要繳納的稅款較少,能夠減輕這部分人們的負擔,有利于促進其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改善。
二、縮小地域差異
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在實施過程中針對的各個地區具有一致性,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不均衡,導致針對不同地區同樣的個稅起征點給當地居民帶來的個稅負擔會存在較大的差異。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方面進行了相應調整,以此來縮小地域差異,有利于為區域間的均衡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擴大消費需求,推動經濟發展
當前我國總體消費需求中,居民消費能力較低,導致整體消費需求上升緩慢。因此通過調整個稅起征點,以此來增加民眾的實際收入,將更多的資金用于消費,從而拉動我國經濟的穩步增長。
擴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繼續教育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三、大病醫療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四、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五、住房租金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六、贍養老人: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
2024新個稅改革的意義和影響
個稅改革的影響和意義有以下幾點:
1、減輕稅負和促進公平。
個稅不僅僅是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稅種,也是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工具,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2、注重綜合與分類相結合。
綜合稅制是按年納稅,要求納稅人就其全年所得,在減除了法定的扣除額和可扣除費用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分類稅制是將個人各種性質的所得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以不同的稅率課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則兼具綜合稅制與分類稅制的特征,主要是對部分所得項目分別按不同的比例實行扣繳,將其余所得項目綜合起來,適用累進稅率征稅。
3、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個稅的基本扣除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因此一部分納稅人從需要繳納個稅轉變為沒有超過相關扣除額因而免于納稅。
4、稅制要素改革十分重要。
擴大較低檔稅率級距,即適用低稅率的稅基范圍擴大,例如原本適用10%稅率的稅基,現適用于3%,這意味著有更多的人適用低稅率,有助于全面降低稅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