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有人傷的交通事故 交警隊怎么處理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裁決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調解。
事故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傷者治療,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再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如傷者出院之后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傷者治療結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準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廈門島內法院只允許保險公司作第三人、島外可以作被告)。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后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的賠付金額。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會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后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賠款。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是應該選擇報案的,報案之后關于此次交通事故的整個處理流程都是由交管部門協助雙方當事人來完成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不能教條化的去理解,如果受害者是重傷,報案之后,交管部門取得了相關的證據之后,就有可能刑事拘留肇事者,受害者可以在后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一、車禍人傷交通事故處理流程.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2、現場拍攝照片。同一張照片中包含傷者位置+車輛位置+分道線標志參照;如無條件取全景可分2張拍攝:傷者位置+分道線標志、車輛位置+分道線標志。
3、如傷者無法移動切記車輛保持原狀,撥打110,在警察來之前不用與對方討論事故責任。
4、等待的時間內繼續口頭照顧傷者(但切記不要做任何搶救動作,傷情危重的只能同時撥打120急救)。
5、警察來了也不用和對方爭辯責任,只做2件事,說明情況(無需闡述個人認為的事故責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6、由警察同志來判定事故責任,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仔細閱讀扣證單和保管扣車單。
7、聽警察的安排送傷者入醫院,但盡量不要墊付任何費用。
8、如傷者家屬到場,可告知車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險的。可留下手機號碼,并取得對方聯系人的手機。提醒傷者保留好醫藥費的發票不要用醫療保險卡(一般醫院都知道的,交通事故送進去的,是不用醫保卡的。)
9、如傷者方繼續糾纏不清,你禮貌告知,隨身未帶現金及銀行卡,并義正言辭的告知:“在事故責任認定之前我不會墊付任何費用。”此時如警察在邊上搗糨糊,也可堅持原則。盡快脫身為原則。
10、通知保險公司記錄下報案號(保險公司)。
11、次日主動電話關心一下傷者,如未出院則最好主動帶些水果探望一下。(絕對有幫助的)
12、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
13、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絕不接受次責變全責的所謂進保方案。切記!談不攏回家商量一下還可以第二次再談。有傷殘,賠償標的大的可聘請律師介入。
14、先拿到責任認定書,取車或取證,調解書不急的。
15、讓傷者好好看病:看看好,看看透。
16、自己去4s店定損修車,費用墊付。(要墊付也墊自己的)保存好責任認定書+定損單+維修清單+發票。
17、等對方治療結束,約定時間交通隊協商調解。在保險公司賠付標準內的,當場調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外地輕微人傷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其他地方人身輕傷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除了少數可以通過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當盡快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交管部門報案。如果交通事故的所有當事人都受了重傷或失去知覺,路過的路人也有義務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一名交警到現場辦理,而交通事故一般程序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至少需要兩名交警辦理。對于重大,特別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其他部門需要幫助,比如醫療救援部門。交警趕到現場后,首先要對現場進行處理,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時,對于一般程序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也需要現場勘查。
3.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證明。
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后,客觀公正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區分事故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警告、罰款、暫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
5.損害賠償調解。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公安交管部門可以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請求,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10天。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交警部門規定,交警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請求出具交通事故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證明,并寫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的情況以及調查取得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有過錯的,認定被害人不負責任。并交付給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類似交通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故,當地司法部門有管轄權,所以受害人不要以為自己不是當地交管部門。但如果傷害明顯輕微,如果雙方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沒有爭議,也不必報警,但可以先將車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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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事故的處理流程都有什么?
法律主觀:
交通人傷事故的處理流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受傷的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是報案。發生后,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責任認定。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傷者治療然后進行鑒定,商量賠償事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人傷理賠流程
法律主觀:
1、出險:發生事故。交通警察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并根據調查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重要證據,并送達雙方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載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并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后,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并對調解的期限及協議的執行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2、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1)出險后,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2)內勤接報案后,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3)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并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并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4)確認保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并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5)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后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并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6)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以上工作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3、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托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4、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后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后,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后,交產險部核賠科。 5、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后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6、審批: (1)產險部權限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權限的逐級上報。 7、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后,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余取回。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若是車輛損壞,此時是有可能可以報銷修車的費用的,但是在修車之后需要開發票,否則并不能得到報銷。人傷的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后,首先需要做的并不是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也不是關心修車的費用是否可以得到報銷,而是需要先醫治病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