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規定是怎樣的(工程質量保證金保函是什么意思)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該什么時候退還
法律主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當在當事人約定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屆滿之后返還,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進行約定的,則在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返還質保金。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滿二年。 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質量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質量保證金十四個工作日內退還。具體如下:
1、這在工程合同中約定,可以約定達到期限后一次性返還,也可以約定到一定期為時段,分期返還。質量保證金一般是約定在工程款結算時扣留相應的比例與數額(按合同約定方式與數額);
2、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3、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如何有效區別質量保證金與保修金?
1、首先,工程質量保證金與工程質量保修金,二者分別對應不同的保障制度。工程質量保證金,是工程擔保制度下工程質量擔保的現金保證金擔保形式;而工程質量保修金,則對應的是我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2、其次,工程質量保證金與工程質量保修金,二者在概念定義、法律依據、保障期間、退還條件等方面有著很大不同。
建筑工程質量的主要分類具體如下:
1、按施工過程控制分為:
(1)施工準備控制: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準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控制: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它是指對于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2、按施工層次控制: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于建筑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準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于諸如水利水電、港口的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順序的邏輯關系。
綜上所述,質量保證金要在十四個工作日內退還。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質量保證金退還規定是( )。
【答案】:C
2024教材P311/ 2024教材P310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后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發包人在退還質量保證金的同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利息。
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規定
法律主觀:
工程質量 保證金 退還能申請。 投標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 及質量保證金的規定: 招標 規則要求 投標 人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所有的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時或投標前交納投標保證金后方可參與投標,投標保證金按照投標金額的5%收取;待確定中標人后,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如數退還,中標的投標人待簽定正式合同后投標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期滿中標人提供質量保證金后退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的期限原則上不低于一年,金額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額的8%收取,待質量保證期滿后如數退還。
法律客觀: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 第十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應該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期滿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才能退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第十條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天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