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土地不能確權(什么情況土地不能確權)
農村土地確權新規定
農村土地確權新規定:可以進行確權的4類土地,不能確權的3類土地。
1、可以進行確權的4類土地
農村的宅基地:這類土地是按照農村戶口進行確權,以戶為單位,原則是“一戶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記確權。
農村的農用土地:農業用地在1987年曾經進行過分配登記,承包給農民;到了1998年進行了第二輪承包,為了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本次確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以戶口為單位進行登記,并且保證新增人口的利益。
農村的建設用土:農村的建設用地,確權到村集體,如果有單位或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以確權。
農村的荒地:主要指農村尚未開發利用的荒地,應該確權到村集體名下。
2、不能確權的3類土地
產權不明或存在糾紛的土地:這類土地產權不明,或存在經濟糾紛,自然無法確權。待完成產權確認,或糾紛解決后,再進行確權。
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農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屬于村集體承包所有,即便農民個人開墾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體隨時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確權到農民個人。
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農民的耕地按照國家規定退耕還林后,林地歸林業部門管理,自然不能再參與農村土地的確權。但是,退耕還林后,國家給農民發放“林權證”,并給予一定補償。
國家土地確權最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是根據法律與政策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通常確權是針對農村土地權的確認,那么國家土地確權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本文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吧。
國家土地確權最新政策
1、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范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主要是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該范圍主要包括弄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2、存在爭議的宅基地不能確權
如果農村處的宅基地的占地面積或者四鄰邊界存在一定爭議,那么該宅基地不能進行確權。
3、新老住宅只能確權一處
如果新住宅已經建成并且入住,但老房屋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據一戶一宅原則,新老住宅只能確權一處。
4、房屋坍塌的土地也無法確權
如果自然坍塌兩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這類房屋和宅基地將被依法回收,不能進行確權。
土地全權帶來哪些影響
1、有利于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推動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落實到位。
2、有利于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土地確權是建立城鄉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舉措,能夠依法落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
3、有利于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
4、有利于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以上就是關于國家土地確權最新政策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夠讓大家對土地確權有一定了解,同時土地確權政策,有利于加快農村土地的改革。
哪些土地不能確權
法律主觀:
《關于農村 集體土地 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當中,規定凡屬以下情況不能登記發證:如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 宅基地 、農民住宅或是“ 小產權房 ”等違法用地。 因此,大家必須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違反上述規定,否則將無法享受 土地確權 之后的權益。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有糾紛的土地為什么不能確權其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
不能確權的土地如下:
1、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者是”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
3、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的所有地轉為國有土地。
法律客觀: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農村宅基地,土地為什么不給確權
土地不給確權的原因有很多種,建議先問清楚為什么不給確權。以宅基地為例,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確權的。
1、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我國對基本農田是有嚴格的保護制度的。如果實在沒地建房,要占用一般耕地建房,可按相關流程申請,經審批通過后可以建房;但如果想占用基本農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違法的。所以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確權的。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改變用途出讓或出租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我國土地實行嚴格的用途管理制度,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土地管理法》規定,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3、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城鎮居民在1999年之后在農村購置的宅基地是不能確權的。因為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一個通知,通知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4、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由于各種原因,目前很多家庭存在著超占宅基地面積的情況,這種情況會區分歷史階段,進行相應處理后再進行確權,未處理前自然是不能確權的。
5、已擁有一處宅基地,另購買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作為住宅的,只確權登記一處宅基地使用權。
6、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并成片征拆范圍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列入此次確權登記范圍。如果不久后就要拆遷了,而宅基地確權還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的,這種情況也就沒必要確權了。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哪些人的土地不能確權
土地不予確權的12種情形。農村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將被回收。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確認和確定。
土地確權直接關系到農民朋友的利益,因此一直受到大家的關注。但確權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能進行確權登記的情況。
1、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稅費義務的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2.農村二輪承包時,沒能力種田沒承包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3、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人員,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要求分田的,暫不處理。
4、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
5、在承包土地上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6、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7、承包地已被依法征占,并已得到相應補償,確權登記時要從承包地塊面積中減除,進行變更登記。(也就是說被依法征占且得到補償的這部分地塊不予登記)
8、承包戶的承包地被全部征收、征用、占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不再確權發證。
9、機動地、經濟地、荒地已納入承包地管理的繼續作為承包地管理;未納入承包地管理的,不再進行確權登記。
10、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
11、退耕還林領取了林權證的,本次不予確權登記頒證。如果沒有領取林權證,但領取了退耕還林補貼,應尊重農戶自己的選擇。
12、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土地權利的,不予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
擴展資料:
一、一般原則
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并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有利于生產和生活,有利于社會穩定的原則;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則;
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二、證據依據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關于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新中國成立之后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合法占有還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土地確權
哪些耕地可以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哪些土地不能辦理確權登記頒證手續
根據相關法規,凡采取農戶家庭承包方式經營的耕地,都要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經當事人申請,按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確權登記頒證。村組集體建設用地、農戶宅基地、集體機動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納入此次確權登記頒證范圍。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六十條,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農戶或流轉土地經營戶經依法批準,將承包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應由當事人申請,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注銷登記,將已轉變為建設用地的面積從農戶承包地面積中核減;未經批準,違法占用自留地、經濟園地、承包地等集體耕地,私自擴大宅基地建設面積,或將耕地轉變為非農建設用地的,應查清其非法占用耕地情況后,移交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置。對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糾正,要求恢復為耕地的,應按照原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農村宅基地為什么不能確權
農村宅基地有這幾類情況不能確權。
1、改變了性質的宅基地。就宅基地的性質而言,其是用來農戶住房建設的,不能將其用來建廠房,這就將其性質變成了商業經營性質,針對這種情況而言,是不會予以確權證的。對于農村土地而言,不得私自占用耕地進行建房,這也是在改變土地的性質。占用耕地建房不僅不能進行宅地基確權,還會面臨懲罰,輕則罰款拆除房屋,重則面臨刑事處罰。
_2、非法買賣的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戶只擁有其使用權,是不能進行非法買賣的,僅限于在本村集體內部成員中轉讓。若是有農戶將農村宅基地非法賣給外村人或者是非農戶口,其買賣后的宅基地是不能進行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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