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檢察院不批捕(故意傷害罪檢察院不批捕,多久判決)
故意傷害罪可以不批捕嗎
一、故意傷害罪可以不批捕嗎
1、故意傷害罪可以不批捕。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zhí)行,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什么情況可以不批捕
不批捕決定可分為兩大類:
1、因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不構成犯罪的不批捕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規(guī)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不批捕;
2、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無社會危險性可以采取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措施的等。
隨著審查逮捕訴訟化轉型探索的日益推進,需要更加重視審查逮捕環(huán)節(jié)被害人作用的發(fā)揮,應當為被害人參與其中提供保障,而且,不捕決定書也應送達被害人,尤其是上述第一類不批捕決定應當通知被害人。
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檢察院沒批捕,你認為會怎么處理?
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檢察院沒批捕,你認為會怎么處理?已經刑事拘留,檢察院沒有批捕,那就是,已經被釋放取保候審了,這里要分幾種情況來分析判斷。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0日,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最長期限是7日,加在一起最長期限是37天,這里指的都不是工作日,節(jié)假日都是要計算在內的。不構成犯罪不捕,案件就此終結,犯罪嫌疑人徹底擺脫了犯罪嫌疑,成為自由人;情節(jié)輕微不捕,案件程序正常進行,最終會被訴至法院,該判刑,判刑,該服刑,服刑。
第一,無罪不予批捕,也就是公安在偵查過程中發(fā)現,嫌疑人沒有構成故意犯罪,檢察院直接釋放,但是這種概率幾乎為零,第二種情況,證據不足,不予批捕。這個時候,檢察院,為了防止錯捕,會先對嫌疑人進行釋放,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繼續(xù)偵查提供充足的證據,再進行逮捕或者是起訴,等法院判刑之后,按照判決的結果進行處理。第三種情況,情節(jié)輕微,檢察機關認為沒有批捕的必要,也可以取保候審,然后繼續(xù)進行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或者是后期不予起訴,這也是有可能的,而且也很正常,比較常見的。
沒有批準逮捕并不意味著這個犯罪嫌疑人沒有罪,而是認為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不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接下來公安機關要做的就是繼續(xù)偵查,在偵查終結后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就會將案件公訴到法院,法院經過審理,最好做出最后的判刑,如果法院判決這個人是實刑,那么這個人就需要到監(jiān)獄去坐牢,如果判決為緩刑,那么這個人就回家,并且在緩刑期間內要老老實實的。
輕傷二級不諒解檢察院不批捕
法律主觀:
1、 犯罪嫌疑人 因 打架致人輕傷 ,被關進看守所,這至少說明警方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刑事犯罪,并依法進行刑事偵查,偵查完畢后,將相關案卷 移交檢察院 ,由檢方認定是否符合審查起訴的條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卻是存在,且檢方最終批準逮捕并未作出不起訴決定,如果同時人民法院再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只能等被定罪的犯罪分子服刑完畢后,方能獲得自由。問題所涉及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構成的罪名分別是故意傷害罪、 尋釁滋事罪 、 聚眾斗毆罪 ,具體最終司法機關會按照什么罪名提起公訴、定罪,需要看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是否存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動機、犯罪方式、受害人的損害后果等因素綜合確定。2、因矛盾糾紛導致的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導致受害人輕傷二級或以上, 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3、以主觀上發(fā)泄情緒、尋求刺激、無事生非、逞強耍橫的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一名受害人輕傷或兩名受害人輕微傷、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他人導致受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殺、隨意毆打殘疾人、孕婦、老年人、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上隨意毆打他人,嚴重 擾亂社會秩序 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司法機關認定為糾集多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4、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或積極參與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A、聚眾斗毆人數度、規(guī)模大。B、多次聚眾斗毆。C、 持械聚眾斗毆 。D、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上聚眾斗毆,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 或死亡的,依據刑法232、234條追究刑事責任。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292條、293條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條、2條、3條、7條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家人被故意傷害致輕傷,但檢察院不拘留嫌疑人,請問現在作為受害人應該怎么處理?謝謝!
你說的不對,不是檢察院不拘留犯罪嫌疑人吧,是你懷疑檢察院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如果法醫(yī)鑒定報告書寫的是輕傷那民警在立案調查后犯罪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前提下走法律程序必須向檢察院書面提請逮捕書也就是所謂的報批逮捕,檢察院偵案階段就是審核民警提交的案卷材料及相關犯罪證據,之后給予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估計應該是民警沒有將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也就是沒有提交給檢察院,檢察院不知道有這么個刑事案件吧。
筆錄信息這個不重要,筆錄信息是藍底黑字打印的,然后將錯誤的地方按紅手印這有什么用?只是個過程只是個形式而已起不了關鍵作用,你做筆錄的時候都說的是事實,然后嫌疑人做筆錄的時候全都是假的不就行了?嫌疑人錄假口供不就行了?案件的事實就是你被故意傷害致輕傷了,被告人應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你這屬于輕傷屬于刑事案件即公訴案件應該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申訴,自訴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實在不行你去紀檢科去督查科投訴老民警,他不是個局長只是個基層民警,下次去派出所處理的時候你就談話過程中錄音,與他們通話的時候也錄音,關鍵時候和他們說我去分局去市局投訴你們,再不行就打市長公開電話,找媒體也可以,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先別得罪他們,這是刑事案件不是一起普通的小小的治安案件,這種案件一般的民警也是不敢輕易不作為的。
這案件別拖得時間太長了,早就應該下達逮捕令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了。先多去幾趟派出所吧多去幾個人,看情況在做決定,要么多要錢合解私了要么就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責自己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