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多久有結果(案件移交檢察院怎么查詢進度)
資料送到檢察院幾天有結果?
資料送到檢察院一般三到七天就會有結果,且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需要在拘留三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若有特殊情況,也可以像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延長。
七天有結果;
公安局上報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檢察院在7天內做出批捕決定;
如果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暫時不能批捕,可以發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那么時間就需要重新計算。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于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于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資料送到檢察院一般七天內就會有結果,但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后多久有結果
一、移交檢察院的案子多久有結果
1、移交檢察院的案子三個月內有結果。案件從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次日起,最長可以五個月時間才起訴到法院。最快人快是在一個月內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個月內判決,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二、檢察院怎么審查起訴
1、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處于承前啟后的中間環節。為保證審查起訴得以順利進行,審查起訴的具體方法和步驟應當符合如下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應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應當指定檢察員或者經檢察長批準代行檢察員職務的助理檢察員辦理,也可以由檢察長辦理;
2、審閱案卷材料。
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后,應當及時地審查公安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過,審查有無搜查證、拘留證和逮捕證。然后仔細閱讀起訴意見書,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犯罪性質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訴的理由,詳細審閱案卷中的證據材料,按照法定審查起訴的五項內容,逐項進行審查。發現疑問,可以向偵查人員詢問。審閱案卷要認真細致,并應制作閱卷筆錄;
3、訊問犯罪嫌疑人。
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這是人民檢察院核實證據,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