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拒不賠償拖了五六年
2023交通肇事對方全責拒不賠償怎么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車輛行為人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被害人人身財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但如果遇到交通肇事對方全責卻拒不賠償的情況該怎么解決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對方全責拒不賠償怎么辦
1、可以先由交警部門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二、交通肇事起訴應該在哪里起訴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當事人一般會向交通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選擇不同的法院起訴,最終得到的賠償可能是不同的。因為以下賠償是按照受訴法院標準計算的,并且各個地區的標準也是不同的: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以上便是關于“交通肇事對方全責拒不賠償怎么辦,起訴應該在哪里起訴”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當事人準備起訴索賠的,就要及時的準備相關證據,主要有交通隊的責任認定書,還有醫療費用等。然后寫好訴狀到法院立案,訴狀最好請律師代寫,這樣能更好的維護權益爭取利益。
交通事故肇事方拒不賠償怎么辦
1.由交警部門調解
交通事故對方拒絕賠償時,可以先經過公安機關的調解。
2. 起訴
經過調節后,仍然沒有達成協議,或者對方拒絕履行已經生效的調解書的,事故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在七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對裁定不服的十日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受理后,提前三日通知交通事故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三日進行公告。
3. 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對方全責,但是經濟能力不佳,只購買了交強險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先進行賠償,然后由保險公司向對方追討賠償。
可以申請代位追償的情況如下:
(1)對方拒絕或者無法賠償損失時可以申請:對方拒絕賠償或只買了交強險且保險額度不夠賠,肇事方也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
(2)對方故意拖延賠償損失可申請:耍無賴、以各種理由借口拖延賠款的,車主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然后由保險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對抗對方的無賴行為。
(3)對方拒簽責任認定書可申請;
(4)對方逃逸后記下車牌號,向保險公司申請代位追償。保險公司會根據車牌號對車主進行追討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雙方當事人應當第一時間根據具體交通事故情況進行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則需要報警向交通部門尋求幫助,交通部門會根據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來界定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和次要責任方,最后可以向保險公司來申請賠償問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解決相關爭議。
起訴需要的材料:
1、起訴狀:
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
原告的訴訟請求。在訴訟請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賠償在事故中的財產損失、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以及訴訟費的承擔。
事實與理由。事實與理由這部分,需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結果。分析事故當事人之間的責任的劃分。
2、身份證明文件: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屬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屬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工商登記資料
3、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公民代理的,應經法院審查許可;律師代理的,必須提交律師所函件和年檢的律師執業證書。
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
5、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原告應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復印件。
6、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起訴法院的選擇:
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屬于侵權糾紛,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雖然起訴法院既可以選擇事故發生地又可以選擇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盡量選擇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選擇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更利于事故事實和證據的查明與收集,因此受害人維權成本相對較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肇事逃逸拒不賠償怎么辦
法律主觀: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搜集對方財產線索,到法院起訴后,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侵權賠償。建議傷者一方保存好治療過程中產生一切經濟損失的票據,待傷情穩定后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訴訟的一審判決簽收后,上訴期限為15天,上訴期滿后,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過期后不予受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拒不賠償怎么辦
1、可以先由交警部門調解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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