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輕微事故處理流程超過24小時
事故過了24小時交警咋處理
當事故過了24小時,交警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首先,如果事故雙方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沒有報警,但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其次,如果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但如果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另外,如果事故涉及到快速理賠的問題,一般來說,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約定時間,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及事故現場照片和視頻資料,駕駛事故車輛前往“中心”履行快處流程。如果超過了24小時,那么將不予受理快速理賠。
事故過了24小時,交警不會直接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首先,事故發生后,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及時報警,而是在24小時后才報警,那么在報警后,交警部門會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和取證,以確定事故的責任方和事故責任比例。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當事人應當立即報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因此,如果事故已經過了24小時,且沒有及時報警,那么當事人可能會面臨一些法律責任。
最后,對于事故責任方的處罰,需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責任方的行為來確定。如果責任方存在違法行為或者過錯行為,那么可能會被處以罰款、吊銷駕駛證等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對于事故過了24小時的情況,交警部門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但不會直接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建立交通民警執勤執法考核評價標準,不得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不得以處罰數量作為考核民警執法效果的依據。
交通事故超過24小時還能補報警嗎?
法律分析:可以。 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盡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過了24小時怎么辦?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發生后超過24小時后,不能快速理賠。 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事故各方當事人應約定時間,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及事故現場照片和視頻資料,駕駛事故車輛前往“中心”履行快處流程,逾期將不予受理,由屬地交警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期限是24小時內。
交通警察適用處理的交通事故,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共同請求法律援助咨詢的,可以當場進行調解。交通警察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續。決定立案的,應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交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審批。
立案之后的處理:
1、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2、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3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
3、對接到報案后,經不立案的在3日內將不予立案的依據,當事人的權利等事項,報警人。
4、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3日內提交“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調卷公函后,應當在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交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交通事故超過24小時未
法律主觀:
一、超過24小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及時報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認定結果劃分責任。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和《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規范》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后,應當根據固定的現場 證據 和當事人、 證人 敘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填寫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后,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 2、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撤除后24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 交通肇事 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3日前)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逃逸交通事故,應當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3日內對嫌疑車輛進行檢驗、鑒定。 2、當事人對檢驗、鑒定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檢驗、鑒定報告、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復核。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調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5、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押機動車駕駛證后,應當及時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內將其機動車駕駛證狀態標注為扣押狀態。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發還的,應當自發還之日起3日內解除扣押狀態標注。 (六)5日內 1、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2、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之日起5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4、當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應當及時向原辦案單位了解案件有關情況,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復核的,通知原辦案單位提交案卷材料,原辦案單位應當在5日內提交。 (七)7日內 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束后7日內,案件主辦民警應當與協辦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無人認領的未知名尸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設區的報紙上刊登認尸啟事。 (八)10日(10日內) 1、檢驗尸體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尸體處理通知書》,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 的,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偵破的,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日期開始調解,(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并于10日內制作調解書或調解終結書。 (九)20日內 檢驗、鑒定應當約定在20日內完成。 (十)30日 1、登報后30日仍無人認領的未知名尸體,在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后,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2、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 4、嫌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逃逸的,應當在 刑事案件立案 之日起1個月內將逃逸嫌疑人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抓獲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銷。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十一)60日 1、檢驗、鑒定的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 2、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的時間最長不超過60日。 綜上所述,關于 超過24小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我們要注意,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后,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另外,其他的流程的處理的時間期限也是不同的,大家要注意這一點。
交通事故過24小時后還能報警嗎
一、交通事故過24小時后還能報警嗎
1、交通事故過24小時后還能報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報警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所以即使交通事故超過了24小時,交警部門也是會受理的。不過為了避免案件的調查和判責,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車主還應盡快報警,這樣可以避免現場的證據丟失,以免影響到交警對案件的調查和分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哪些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出了事故以后駕駛員超過二十四小時去醫院檢查保險公司還理賠嗎
出了事故以后駕駛員超過二十四小時去醫院檢查,超過24小時,但不超過48小時都是可以理賠的。
駕駛員出事故去醫院檢查保險公司理賠,理賠的具體時限保險合同中有約定的,一般都在48小時以內。超過48小時就不予理賠了。
車輛出險注意事項:
一旦出險,我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冷靜下來,及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設置警告標志。
車輛警示牌,隨車配備的,一般放置在車輛的后備箱或者后備箱下隔板里面。建議車主在用完之后回歸原位,這樣等未來用到它的時候能第一時間找到。拿出來放在車后的車道內。
如果在彎路上行駛出現事故時更要特別注意,一定要將三角警示牌放置在你入彎前的道路上,因為在彎路上駕駛時車駕駛員,如果不通過路邊設立的"凸面鏡"是無法看到前面彎道的情況的。
因此要將警示牌放在入彎前的路面上,告知車輛減速慢行,避免因后車不能及時得到提示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
而如果在高速上,打開四閃車燈、車輛警示牌放好之后,不要急于檢查車輛受損情況、故障,在車輛還能動的情況下,要及時將車輛轉移至應急車道。
三腳架放在車后150米處。車上所有人員到盡快轉移到高速護欄以外。撥打高速救援電話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