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還完了,可以起訴利息嗎(本金還了,利息沒還,可以起訴嗎)
本金還完了利息還能起訴么
【法律分析】:本金還了利息是否還能再次起訴需要視具體情形而定。在借款關系中,出借人擁有對本金和利息的歸還請求權,如果借款人歸還了本金卻沒有歸還利息,本金不是通過訴訟途徑歸還而是主動歸還的,那么可以就利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若雙方此前就本金問題提起了訴訟,訴訟中未提到利息的歸還問題,經法院審理并判決,應視為其自愿放棄了對利息歸還的訴訟請求,按一事不再理原則,對利息之訴不應當再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金還清了利息拖欠還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這個可以起訴,起訴的話要提交起訴狀,寫明要求返還本金和相應利息,但是利息要主張在36%以內的利息,否則法院不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本金已還能單獨起訴還利息嗎
法律分析:本金已還利息可以單獨起訴,起訴應當準備起訴書、身份證、證據材料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利息是貨幣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銀行貸貸款本金還了利息不還時間長了法院會裁定嗎?
如果在銀行貸款只還本金不還利息的話,法院會裁定需要還利息的。
這種情況是會裁定需要繼續償還還款利息的,如果在判決時間內還不還款的,銀行會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就會凍結債務人名下財產還款。因為你去銀行進行貸款的話,現在都是需要抵押或是擔保人的,還需簽訂相關的貸款協議之類的。如果只還貸款的錢,那明顯還是違約的,這樣的話,銀行完全可以按你違約處理,告上法院讓法院強制執行貸款協議中的內容的。正常銀行扣還款都是先還利息再還本金的。如果欠銀行的錢,只要有合同,正常法院都是判決的。建議你可以找銀行協商,說明因為家庭困難、沒有收入等原因而導致無法償還利息,能不能少還或不還利息,把這個貸款清掉,不然還要上征信,影響以后貸款。
拓展資料:
1.如果你欠貸款不還,銀行會要求你給予貸款,如果逾期還可能主張利息。 如果銀行催告償還,你依然不償還,那么銀行會通過法律途徑,即起訴至人民法院,判決你償還。 如果判決之后依然不償還,則銀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你的財產,來償還貸款。 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情況的嚴重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果一直拖欠貸款,那么你的信用記錄也會記錄在案,以后貸款的可能性也很渺茫。
2. 借款人一直拖欠貸款不還會導致很多后果發生,不僅會影響個人信用記錄,還會影響以后其他貸款的申請,而有個別貸款如果未按時還款,還會產生罰息,所以,在申請貸款前,一定要保證自己有足夠的還款能力是很重要的。
3.欠銀行貸款不還,銀行會依法按照借貸合同和擔保合同催收到期貸款,還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財產等等。判決后會依法強制執行抵押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與罰息,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以及處置抵押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銀行會按照貸款合同規定的,從逾期日起開始計算罰息。
本金已還利息可以單獨起訴
法律主觀:
本金已經償還,可以就利息單獨起訴,當事人要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還需要注意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要有明確的被告,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等。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 (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 (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