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可以簽兩份勞動合同的后果
勞動合同能簽兩份嗎
該類型合同不能簽兩份。
勞動者簽訂兩份簽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同時與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兩份勞動合同有什么風險
法律主觀:
如果你與單位建立的是標準的、全日制的勞動關系,一個勞動者在同一時期只能同一個單位建立勞動合同,在你在該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原則上只有一份合法 有效的勞動合同 ,即勞動協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 權利和義務 的協議。訂立和 變更勞動合同 ,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 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必須 履行勞動合同 規定的義務。
法律客觀:
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一、未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眴T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三、未簽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五、未簽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綜上所述,勞動合同必須簽,應該簽。簽了有利于企業規避法律風險,有利于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人在二家公司簽了勞動合同,其中一家公司給我交了社保,而我又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算違法嗎?
違法。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給原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法律不允許一個勞動者同時與兩個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國家不允許勞動者同時和兩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因為勞動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勞動者同時從事兩份工作,不僅危害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影響生產經營,甚至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如果勞動者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或者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