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需要多少股東同意(公司轉讓需要多少錢)
股權內部轉讓需要所有股東同意嗎
首先,股權轉讓的另一種情形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對此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股東的利益。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基礎是股東之間互相信賴的關系,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了股權,那么其他股東就要考慮該受讓人是否值得信賴,因此法律賦予其他股東否決權。
其次,公司法第72條第3款也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也就是說,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經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如果提出同等的條件收購該股權,那么,其他股東可以優先購買。當然,股東以外的人提出的條件如果優于其他股東,那么是不存在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的。
所以說股東欲將股權轉讓給某個股東,應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如果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表示也愿意受讓的,則應按照愿意受讓股東的持有公司股權的比例分別轉讓給愿意受讓的股東。這樣規定可以防止因股權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根本性變化、原先股東設定的表決機制變化。
最后,需要提出的是,為了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公司法也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要一半以上的股東同意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擴展資料
《公司法》對于股權轉讓的其他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司法》
有限公司的一個大股東法人代表想把股份轉讓給公司外的一個人,需要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嗎?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此
一、須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原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不同意的股東必須購買轉讓的股份。
二、股東會決議產生后,必須由股東親筆簽名。
三、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親筆簽名。
四、向發照機關辦理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五、經工商登記機關審批后制發新執照,股份轉讓才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