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兩份合同應該以哪份為準



先后兩份合同應該以哪份為準
先后兩份合同應該以哪份為準
法律主觀:
在有兩個合同的情況下,一般以在后的合同約定為準。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里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內容的補充的話,往往將后一份合同認為是前一份合同的補充協議,此時,只要內容不沖突,那么兩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沖突的話,則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法律分析:1、雙方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內容不一致的前后兩個合同,后一份合同應視為是對前一份合同的變更,合同的履行應以后一份合同為準。
2、如果實際是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的,那么按實際履行的那份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簽訂兩份合同以后訂立的合同為準,那如果說后面所訂立的合同是前面一份合同的補充內容的話,而且在內容方面兩份合同并不存在著沖突,實際上就不會發生一些矛盾,兩份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1、雙方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內容不一致的前后兩個合同,后一份合同應視為是對前一份合同的變更,合同的履行應以后一份合同為準。2、如果實際是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的,那么按實際履行的那份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