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工傷賠償找誰(公司破產工傷賠償怎么辦)
公司倒閉工傷如何賠償
公司倒閉 的,由公司的 破產財產 優先清償 工傷 員工的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工傷員工的賠償包括兩部分:享受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由 工傷保險 統籌機構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有企業承擔。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 職業病 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 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單位破產怎么賠償工傷員工
用人單位因依法破產、撤銷、解散等原因與傷殘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下列各項費用在破產清算時應當優先撥付: ?。ㄒ唬┮患壷了募壒毠ぶ练ǘㄍ诵菽挲g時應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或其行業主管部門按規定一次性劃撥給經辦機構; (二)五級至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除按規定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外,還應當為其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傷殘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0年的,按照實際應繳費年限計算。距法定退休年齡超過20 年的,按照20 年計算; ?。ㄈ┢呒壷潦墏麣埖墓毠?,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企業倒閉工傷員工如何賠償
法律主觀:
公司倒閉,工傷員工可依法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下列賠償: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但是員工或者公司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且被被認定為工傷才能獲得上述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工傷期間公司倒閉怎么賠償
員工受 工傷 ,如果單位給員工買了 工傷保險 的話,員工工傷期間的費用,根據 傷殘等級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取。 如果未買工傷保險的話,由企業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自行支付員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根據《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在公司上班工傷鑒定完,公司倒閉了,該怎么辦?
如果公司倒閉之前正常繳納五險一金,那么即便公司倒閉了,只要工傷鑒定手續齊全,是不會影響保險申領的,而且在企業破產清算的時候,從程序上來說也會優先預留相關的賠付費用,不過這些政策條款頗為專業,作為普通職工來說往往不了解其中的緣由和具體辦理方式,保險起見還是應該在律師的專業指導下提出相應的申請。
既然已經完成了工傷鑒定的相關流程,接下來就是辦理保險領取的相關手續,這跟企業的倒閉與否并沒有實質性的關系,畢竟手續的辦理有專門的機構對接,作為當事人只要按照相關的要求提交相應的文件材料,就可以享受到應該得到的權益和保障。
當然,企業對員工的報銷交納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這也是很多人在工作期間經常會面臨的困擾,特別是在遭遇工傷之后,關于保險申領甚至索賠的過程中,因為對相關政策缺乏專業認知,從而導致無法享受應有的權利,其實在做工傷鑒定的時候,完全可以咨詢相關的職能部門,并且將面臨的具體困難直接闡述出來,從而得到相對權威的答復。
由此作為參考可以發現,發生工傷以后的保險申領和索賠流程是相對比較繁瑣的,作為企業員工來說如果沒有專業性的指導意見,往往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相關的流程和手續,特別是遇到公司倒閉的殘酷現實以后,即便手續齊全也應該結合工作期間的保險交納和勞動合同的具體情況,向相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手續辦理的申請。
單位破產怎么賠償工傷員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員工的賠償包括兩部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統籌機構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有企業承擔。
根據《破產法》,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員工工傷公司倒閉了還能賠償嗎
員工工傷期間公司倒閉可以預先申報工傷待遇賠償。公司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公司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支付全部費用。
一、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可以獲得賠償嗎?
公司破產清算,員工可以得到賠償。公司破產清算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依照法定順序清償破產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員工的補償金。
二、發生工傷公司哪些情況下會承擔費用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工傷保險過期兩個月辦理還有用嗎?
沒有效。但職工發生工傷,經過認定是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單位斷交工傷保險的,不影響職工工傷待遇,只是由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老婆在廠里面受工傷公司拖欠工資又要倒閉怎么理賠
1、公司存在拖欠員工工資,以工傷賠償時,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