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協商還是先拿責任認定書(交警讓先出諒解書才給定責)
先協商還是先拿責任認定書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先拿責任認定書再協商哦通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會通過對事故現場證據的收集和調查,來確定責任,劃分責任承擔,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事故雙方當事人就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協商賠償。要是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就要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來按比例承擔事故各方的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就可以依據交警劃定得責任劃分,來報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先協商還是先拿責任認定書
一般是先簽責任認定書然后再協商賠償。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承擔,然后可以根據事故認定書進行協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受害人可以以對方和交強險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先由對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給予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先協商還是先拿責任認定書
法律分析:你好,雙方需要協商,協商不成根據交警部門調查的結果確定責任。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 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索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是先調節還是先下責任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應該由交通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后,然后雙方才協商調解。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