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法院判決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判死刑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意思是,在判死刑的同時,剝奪它作為我國公民所享有的全部權利。這可以說是最嚴格的刑罰了,因為這不意味著自己政治生命的消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政治權利剝奪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社會對自然人危害社會的否定評價,限制自然人的政治權利,必然在社會管理、社會生活有所體現。
【法律分析】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大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大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大代表等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像、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法律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是較重的犯罪,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都適用于較輕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法院里判的那個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意思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犯罪嫌疑人終身不享有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此項權利被終身剝奪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