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證需要哪些手續(房子公證去哪里公證)
房產公正需要什么手續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買房子是人生當中很重要的一件大事,由于現在房子的價格貴,所以很多人在房屋交易的過程當中都變得非常的謹慎,為了能夠證明房屋的歸屬性,通常都會辦理房屋的公正手續,很多人對于房產公證的手續并不是非常的了解,那么,房產公正需要什么手續?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房產公正需要什么手續
房產公正應該按照準備材料、提出申請、資料審查以及完成公證這一系列的手續進行操作。
1、房產公證需要準備材料。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要求的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的。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的。
2、提出申請。房產公證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3、資料審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
4、完成公證。房產公證需要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房產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1、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2、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
3、房屋房產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房屋房產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辦理房屋房產公證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辦理房屋房產公證的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房屋房產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公正房產需要哪些證件
公正房產需要以下證件: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地產預售、銷售的,提交房地產預售、銷售許可證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
辦理房產公證時,公證處需要了解以下情況:
1、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
2、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3、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
4、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
5、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6、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
綜上所述,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
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產贈與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房屋贈與和公證手續的辦理流程如下:
1、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
2、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
3、公證機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把房子公證給孩子需要什么手續
1、當事人各方的身份證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如果涉及權證明、國家有關機關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2、如果涉及交房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如果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公證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3、準備好以上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有關的申請表格。接著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后,公證人員會核對有關信息,這時當事人需要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房產公證流程:
1、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后,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2、公證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3、公證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4、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房產公證需要帶哪些資料?
房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證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房產產權相關的證明材料,房屋買賣合同等;
4、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房屋過戶辦理委托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房產委托公證又稱房產委托書公證,辦理房屋買賣委托公證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公證機關的要求提供材料。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授權委托公證。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通常來講,委托人辦理房產委托公證,必須親自攜帶房產委托書到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并向公證機關提供下列材料:
(1)房產委托公證申請表;
(2)委托人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人為法人的,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房產證原件;
(4)房屋買賣合同;
(5)授權委托書;
(6)受托人的身份證件。
張銳律師提醒:辦理房產委托書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大同小異,但不同的公證機構要求可能不一樣,所以,建議辦理前詳詢辦理機構。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給您幫助,謝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辦理房產過戶委托公證需要什么證件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托書。
房產過戶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產權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辦理售房的全部手續的情況。這種情況須要產權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書,產權共有人須帶上產權證原件、土地證原件、結婚證原件、雙方身份證原件;受托人須帶上身份證即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委托書,委托書上須注明上一種情況要求注明之外還要注明該產權人系夫妻關系。
公證書辦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證書、產權證原件、土地證原件、產權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產權共有人結婚證復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證原件,在委托期限內可以在房屋所屬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房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分析:房屋公證辦理需要以下手續:
1、向公證機構申請房產公證;
2、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所需要公證的文書以及繳納稅費的證明;
3、公證機構審核提供的證明材料;
4、審核通過,符合條件的在一定期限內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