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拘傳是什么意思(法院的拘傳是什么意思)
法院拘傳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傳,偵查官員可以使用戒具。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拘傳的規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
第四百八十四條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民事訴訟拘傳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一、人民法院拘傳的程序是怎樣的人民法院拘傳的程序應把握以下幾點:1、拘傳由司法警察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于二人。2、拘傳被告人時,應當出示拘傳票。3、人民法院執行拘傳時,可以使用戒具,如手銬、警繩等,將被告人強制到案,但是,并不是每個案件都要對被告人使用戒具。一般情況下,只有被告人抗拒拘傳的,才能使用戒具,并且被告人到案后,訊問被告人時不應當再對其使用戒具。4、審判人員對被拘傳的人,應當在拘傳后的12小時以內訊問完畢。第一,拘傳時間應以被拘傳人到案的時間作為起算時間,既不包括路途耽擱的時間,又要求被拘傳人到案后立即訊問。第二,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這是指一次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或者說,每次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都不得超過12小時,而不是指拘傳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2小時。實踐中,人民法院根據辦案的需要,可以多次拘傳被告人,只要每次拘傳持續的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不論累計時間有多少小時,都是 符合法律規定 的。5、審判人員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關押被拘傳人。這是針對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以拘傳為名長時間連續訊問或拘押、變相拘禁被拘傳人的現象,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切實維護被拘傳人的合法訴訟權利而作出的規定。人民法院在使用拘傳措施時,應當嚴格遵守這一規定。二、拘傳的時間是多久(1)一次拘傳的時間最長為12小時,可以少于但不可超過;(2)兩次拘傳應當有時間上的間隔,不得連續進行。“不得連續拘傳”的內涵是應當保障被拘傳人維持正常生存的基本條件,不能搞疲勞訊問。所謂正常生存條件就是指必要的飲食與睡眠。之所以使用“生存條件”而不使用“生活條件”是因為對于人來講生存條件是同一的,但生活條件則是因人而異的。對法律的理解應當采取同一性的概念,以便統一地執行。法院若需要對被告人進行拘傳的話,也要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采取措施,而《 刑事訴訟法 》中規定的拘傳時間,一般最長是不能超過12個小時的,并且處于對被告人利益的考慮,也是禁止連續拘傳。即兩次拘傳的時間應當有所間隔才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院拘傳票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拘傳票是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強制當事人到庭所使用的法律文書,拘傳的適用程序如下:
1、填寫拘傳票,由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者縣(區)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執行拘傳時,執行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且應當出示拘傳票,對抗拒拘傳的當事人,可以使用相應械具;
3、對于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在拘傳后立即進行訊問,并應當在拘傳后的12小時以內訊問完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 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拘傳應當發拘傳票。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拘傳是拘留嗎
法律分析:拘傳不是拘留。拘傳后不一定要拘留,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系,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拘傳是什么意思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 強制措施。拘傳是中國 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拘傳時必須向被拘傳人出示拘 傳票,強制被傳喚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而不是強制待偵、待訴、待審,因此拘傳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后,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
(1)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
(2)己經兩次傳票傳喚。
(3)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民事拘傳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觀:
法院強制拘傳一般指人民法院對于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院拘傳什么意思
法院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執行人員實際上有時只需要將相關人員帶離現場即可解決問題,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續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喪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運用拘傳措施不僅是為了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查清其財產狀況,進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也可成為排除妨礙執行的行為有力措施。
適用拘傳措施,應當由本案合議庭或執行員提出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報經院長批準后,填寫拘傳票,交由司法警察。拘傳時,必須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票,強制被傳喚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對抗拒拘傳的被拘傳人,執行拘傳的人可以采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訊問結束后,如無需采用其他強制措施,應恢復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
(一)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
(二)已經兩次傳票傳喚。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拘傳是什么意思
拘傳是意思是對罪犯是傳喚。
拘傳是指司法機關對于涉嫌違法犯罪而被傳喚前來的公民,在偵查過程中被限制自由或暫時拘禁起來的措施,也可以說是司法羈押的一種形式。一般而言,涉案嫌疑人有逃跑、毀滅、偽造證據等危險的時候,才會采取拘傳的措施。
拘傳作為一種法律措施,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偵查通告的進行,防止涉案嫌疑人逃跑或者干擾證據,同時也為了保護社會的利益,維護社會正義。當然,司法機關在實施拘傳措施時,還應該嚴格依法進行,避免給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拘傳是一項重要的司法措施,目的在于維護社會的公正和正義,為社會的安寧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對于我們每一個公民而言,要明白拘傳的含義,并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拘傳的適用范圍
執行人員實際上有時只需要將相關人員帶離現場即可解決問題,一旦宣布司法拘留,在后續的工作中反而增加了矛盾,喪失了工作余地。因此,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運用拘傳措施不僅是為了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查清其財產狀況,進行促使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同時也可成為排除妨礙執行的行為有力措施,適用拘傳措施,應當由本案合議庭或執行員提出意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報經院長批準后,填寫拘傳票,交由司法警察。拘傳時,必須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票,強制被傳喚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詢問。
對抗拒拘傳的被拘傳人,執行拘傳的人可以采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訊問結束后,如無需采用其他強制措施,應恢復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