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什么財產不能分割(離婚什么是共有財產)
離婚時哪些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以下這些財產不能分割:
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什么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主觀:
離婚不能分割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什么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后一方的婚前財產不予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為個人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生活補助費也屬于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什么財產離婚后不用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后不被分割的財產如下:1、婚前個人財產;2、賠款或補償;3、個人生活物品;4、個人繼承所得;5、贈與所得及其他法定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時不能分割的財產
法律主觀:
(一)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如商標權、著作權等),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二)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三)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四)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且此類財產是指定繼承、贈與獲得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工資在夫妻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會將婚后獲得的工資當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必須要協商確定工資等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若是對財產的分割存在爭議,那么可以采取起訴的方式離婚。,(一)夫妻結婚前個人所有財產,夫妻在婚前個人所取得的財產統稱為婚前財產,比如大家最關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的,并且戶主也是男方的話,就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益進行分割房產,也就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二)結婚前夫妻雙方為結婚準備的各種財產,比如妻子為結婚準備了嫁妝等,就屬于婚前財產,男方為了結婚準備的家具,汽車,鉆戒,項鏈等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會作為公共財產的。,(三)結婚前或結婚后接受的贈予,并且贈予人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比如別人贈予妻子的首飾等,男方就無權享用,在離婚之時,也只能跟隨受贈方。這樣規定的另一個意義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濫用受贈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可以不分割婚內財產。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房產哪些不能分割
法律分析:離婚時下列房產不能分割:
1、用他人名義買的房。
2、受贈、繼承未過戶的房產。
3、購買二手房尚未過戶的。
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如公房。
5、以孩子名義買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